政法作家們在理論上一直深信:政府的職責是監視人民的生活作風。他們說:“當政府完全忽視了對民眾的道德培養,而又滿足於用酷刑懲治他們所犯的罪時,它便成了嚴厲的繼母,而不再是慈愛的親娘,因為親娘會不辭辛苦地提前教化子女,力求防患於未然。因此,愛國的清官應該時刻留意人民的思想,鼓勵那些有利於道德教養的行為,同時盡早遏製那些可能導致道德混亂和墮落的情結。但是現實卻恰恰相反!醉心於恐嚇威懾而忘卻了溫和號召的政權形式究竟要持續多久?專恃於追究既往而又全然忽視了預防和補救的施政方針還將存在幾時?”值得慶幸的是,對政治真理這一問題研究的最新發展和最清楚的觀點在某些方麵著實增強了這種推理的力量,現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使問題更加明朗化:政權是導致人類深陷苦海的罪魁禍首,這是不容忽視的不爭事實!因此,有人自然會想到:“既然政權能產生如此之多的壞,它肯定也有著某些無可比擬的好。”
乍一聽,這看法或許有幾分道理,但不論它表麵上顯得怎樣高明,事實上都須認真質疑。如果我們不願為美妙的幻想所迷惑,在此就更該謹記本書所確立和證明過的基本原則——“政權在一切情形下都是一種罪惡”;“應該盡可能少地運用它。”人類的卓越之處就在於其個體特性的存在;人越是獨立、越不受束縛,越能彰顯他的偉大和智慧。
但是,如果我們要切實可行地把政權限製在最狹窄的範圍內,我們就必須
提防它在民意領域中的肆虐。民意是人類本性的堡壘,甚至是神聖的廟堂,它一旦遭受汙損,那麽這世上僅存的聖潔之物也便**然無存了。
在處理政治服從這個問題時[1],我們曾相當明確地在個人要求和社會要求之間劃定了一條界線,因為二者的對立性很強。我們看到,能夠滿足社會要求的那種服從,往往是屈於強力而不是出於尊重;這種服從超出其他所有種類的服從,對服從者而言,很少能構成一種墮落的根源。但其前提是:不論在表麵上怎樣順從,民意並未受到真正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