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英國國民中,有很多遊手好閑的人,他們如果工作,每年可以比現在多賺二百萬鎊的收入,並且還有很多現成的、合適的並且足夠的職業可以提供給他們。
要證明上述的論點,我們首先要探究一下,當人們願意勞動或者被迫勞動,同時又存在他們能夠從事的職業的時候,他們能夠得到的收入大小。然後我們再將得出的收入與他們的支出進行比較;除去地租以及土地和資本收益,這相對來講是很省力的收入。全國的土地和資本的收益大約占總開支的七分之三,所以,假如總開支為七千萬鎊,那麽地租、所有動產的利潤以及貸款的利息等加在一起大約是三千萬鎊,因此,剩餘的四千萬鎊就是勞動價值,平均每人四鎊。
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大約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為沒有勞動能力的兒童,即未滿七周歲的男孩和女孩。我們還要注意,人口的十分之一被免除了我們現在所說的勞動,因為他們大多都是財富的擁有者,有自己的頭銜、官階、職位和特殊職務,他們所作的,就是(或者說應當是)控製、管理或者指揮他人進行勞動生產。所以,去除這些人,能夠從事勞動的人口大約隻有六百五十萬人。而在這些人中,有人每周可以賺到三先令,有人賺到五先令,還有人可以賺到七先令。也就是說,這些人平均每周能賺到五先令,每年至少能賺十鎊(包括疾病和其他意外情況在內)。因此,全部人口每年能賺到六千五百萬鎊,這比總支出多出來二千五百萬鎊。
《英國現狀》一書的作者估計,在諾威治市六歲到十六歲的兒童,除去自己的消費外,每年能賺到一千二百鎊[25]。但是,根據爐稅的統計情況看,該市的人口隻占全部英格蘭人口的三百分之一,約占全世界所有臣民總數的五百分之一。以此推算,全部六到十六歲的臣民,扣除自己的消費,每年可以多賺五百萬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