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治算術

第二章

某些賦稅和捐贈會增加國家的財富,而不是減少。

如果國家通過賦稅形式向人們征收上來的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被破壞或者付之一炬,那麽很明顯,公共財富會減少。此外,如果這些征收上來的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被輸到國外而沒得到任何收益的話,公共財富也會減少,甚至情況更糟。但是,如果這些資金和財產隻是單純地實現了轉移,從一個人手裏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裏,那麽我們就要區分可能產生的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情況是,從那些從事發展生產工作的人們手中征收上來的資金和財富卻落到了一個不善管理的人手中;另一種情況是,從那些大吃大喝的人手中征收上來的資金和財富被交到了善於管理的人手中,被用於改良土地、捕魚、開礦以及興辦工業等有益的公共事業中。很明顯,第二種情況下的資金和財富的轉移對國家來說是有利的。另外,賦稅征收的對象是那些將公共資金用來吃喝(如上麵提到的那些人)或者將資金用於購買易逝品的人,然後將征收上來的資金交給用於購買衣物的人,那麽即使這樣,我認為對於公共財富也是有益的。因為衣料是耐用品,不像食物或者酒飲品那樣很快消失。如果上述資金用於購買家具,得到的利益可能要更大一些。如果用於建造房屋,獲利更豐。用於從國外運送黃金和白銀,那麽得到的利益為最大,因為黃金和白銀屬於不易腐蝕的物品,並且由於其稀有等特性,在任何時候都會被視為財富,價值比較穩定。而其他物品則沒有金銀的這種特性,他們或者易腐爛,或者價值隨著潮流忽漲忽跌,或者有時稀缺有時過剩,因此,雖然有時候這些商品都可以被稱為財富,但是它們僅限於某個時間,價值不穩。這一點我們在後麵會做進一步的論述。

其次,如果國家迫使那些非完全就業的人員從事進口商品的生產,或者通過征稅的方法迫使他們這樣做,那麽我認為這種賦稅的征收有利於公共財富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