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出生缺陷防控基層醫生工作手冊

第十節 超聲檢測的局限性

產前超聲診斷本身具有局限性及風險性。部分醫院設備大多為中、低檔超聲診斷儀,儀器的分辨率差,無法清晰地顯示胎兒的結構。孕婦腹壁厚度、孕周、胎兒體位、羊水、胎兒活動、胎兒骨骼聲影等各種因素都會影響胎兒的某些器官和結構的顯示。同時胎兒畸形的種類繁多,聲像圖表現各異,胎兒畸形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發展到一定程度才能在超聲上顯示。而廣大群眾往往不能理解產前超聲檢查的局限性和時效性,對產前超聲檢查給予了過高的期望,常常誤以為所有胎兒畸形均能通過一次產前超聲檢查被檢查出來。超聲作為影像學檢查工具之一,有它的優勢,也有局限性和依賴性,如多指( 趾)畸形和小的唇裂、單純齶裂的檢出率仍較低。妊娠時期胎兒的發育是動態的,即便是優秀的醫務工作者,通過超聲也隻能檢出90%的胎兒畸形。目前,我國產前超聲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少數人員因缺乏正規培訓而操作不規範,超聲診斷科人員不足,人均工作量大,醫生過度勞累,在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很難對每個胎兒的重要器官和細微結構進行逐一細致的檢查,漏診、誤診的概率也因此增加。

專家提示

① 從事超聲產前診斷的人員和儀器應符合相關規定。產前超聲檢查應根據相應規範和指南留存標準的超聲檢查圖像、規範書寫超聲報告。目前篩查胎兒結構異常重要的超聲檢查時間分別為:11~13+6周、20~24+6周。不同時間檢查的內容及側重點有異,因此每次檢查不可被替代,其中孕20~24+6周是篩查結構畸形的最主要時期。

② 中、晚孕期超聲檢查目的不同,不同的超聲檢查內容和重點存在差異。臨床醫生應根據孕婦及胎兒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超聲檢查。因產前超聲檢查的局限性,在產前超聲檢查前,應充分告知孕婦及家屬產前超聲檢查的內容及局限性,並簽署知情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