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之革新,醞釀已十餘年。去冬胡適之先生草具其旨,揭於《新青年》,而陳獨秀先生和之。時會所演,從風者多矣。蒙以為此個問題,含有兩麵。其一,對於過去文學之信仰心,加以破壞。其二,對於未來文學之建設,加以精密之研究。
過去文學,乃曆史上之出產品。其不全容於今日,自不待智者而後明。故破壞一端,在今日似成過去,但於建設上討論而已。然以愚近中所接觸者言之,國人於此抱懷疑之念者至多。惡之深者,斥為邪說,稍能容者,亦以為異說高論,而不知其為時勢所造成之必然事實。國人狃於習俗,此類恒情,原無足怪。然欲求新說之推行,自必於舊者之不合時宜處,重申詳繹,方可奏功。
然則破壞一端,尚未完全過去。此篇所說,原無宏旨,不過反複言之,期於共喻而已。
本篇所陳,紛雜無次,綜其大旨,不外三端。一為理論上之研究。就文學性質上以立論,而證其本為不佳者。二為曆史上之研究。泛察中國文學升降之曆史,而知變古者恒居上乘,循古者必成文弊。三為時勢上之研究。今日時勢,異乎往者。文學一道,亦應有新陳代謝作用。為時勢所促,生於茲時也。此外偶有所涉,皆為附屬之義。
今試作文學之界說曰:“文學者,群類精神上之出產品,而表以文字者也。”此界說中有“群類精神”上出產品之總(Genus),與“表以文字”之差(Difference)。曆以論理形式,尚無舛謬。文學之內情本為精神上之出產品,其寄托之外形本為文字。故就質料言之,此界說亦能成立。既認此界說為成立,則文學之宜革不宜守,不待深思而解矣。文學特精神上出產品之一耳(Genus必為複數)。他若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皆群類精神上出產品也。以群類精神為總綱,而文學與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為其支流。以群類精神為原因,而文學與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為其結果。文學既與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同探本於一源,則文學必與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交互之間有相聯之關係。易言之,即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之性質皆為可變者,文學亦應為可變者。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為時勢所迫概行變遷,則文學亦應隨之以變遷,不容獨自保守也。今知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性質本為變遷者,則文學可因旁證以審其必為變遷者。今日中國之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皆為時勢所挾大經變化,則文學一物,不容不變。更就具體方麵舉例言之,中國今日革君主而定共和,則昔日文學中與君主政體有關係之點,若頌揚鋪陳之類,理宜廢除。中國今日除閉關而取開放,歐洲文化輸入東土,則歐洲文學中優點為中土所無者,理宜采納。中國今日理古的學術已成過去,開放後的學術將次發展,則於重記憶的古典文字,理宜洗濯,尚思想的益智文學,理宜孳衍。且文學之用,在所以宣達心意。心意者,一人對於政治風俗社會學術等一切心外景象所起之心識作用也。政治社會風俗學術等一切心外景象俱隨時變遷,則今人之心意,自不能與古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