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銅編鍾的旁側,由耳室的前部往後排列著兩套共18件石製編磬。石磬的排列順序由小到大,依次平放在地麵上。考古人員通過粗略的觀察發現,石磬通體呈曲尺形,兩麵光素,股邊短而寬,鼓邊長而窄,股鼓相接處上部成角狀,下邊呈弧線形,頂部各有一圓孔,以作懸掛之用。不過在石磬的上下左右,考古人員並未發現可供懸掛的木架或木架的痕跡。看來石磬入葬之初就沒有打算要懸掛而是擺放在地麵上的。除此之外,考古人員還發現,這兩套石磬不但未見絲織物包裹的痕跡,且石質較差,大多都呈灰白色。可能由於墓中長期浸水以及墓底酸性土的侵蝕,石磬整體上保存狀況相當差,尤其是貼於地麵的那一麵,腐蝕極其嚴重,甚至有的地方已成粉末狀。
懸掛於木製橫梁上的青銅鈕鍾(編鍾)與石磬出土情形
當考古人員依次清理石磬、銅編鍾時,發現在青銅鈕鍾和甬鍾之間,還放置著銅瑟枘、銅琴軫等樂器,這兩種樂器皆已腐朽,根據古代一瑟四枘的編製可以推斷,墓室內還有髹漆木瑟兩件。銅琴軫的琴木早已朽毀,僅存37個銅構件分散在三處,其中一處有7個軫並列,另一處有24個軫堆放在一起,又一處有6個軫散亂不堪,已看不出當初的順序。考古人員對照此前在湖北隨縣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五弦琴、十弦琴和長沙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七弦琴來分析判斷,得出了如下結論:那一處有7軫並列的遺物,應是一件七弦琴。至於其他30個軫,至少應有十弦琴3件或五弦琴6件。遺憾的是,由於這兩種樂器的漆木胎早已朽毀,對於此種樂器入葬時的形狀以及數量也隻能做一個大體的估計了。
在東耳室所有的青銅器物中,形體最大也最為顯眼的,當是室內後半部中間位置的一套銅提筒,從形製上看,這套提筒是古代嶺南人用來盛酒的器物。提筒分三件,按大小順序套在一起。三件提筒均保存完好,隻是缺少頂蓋,出土後經考古人員分析,可能上麵分別有木蓋,由於年久日深,木蓋腐爛無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