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第二次去法門寺采訪時,沉浸在浩繁的曆史與滄桑的傳奇中,宋巧姣告狀的跪臥石使我們的身心為之一振,就決定對這一離奇的傳說追根刨底一番。
在寫完了宋巧姣告狀的故事後,意猶未盡,我們遂萌發了對這個“玉鐲奇案”的再調查。諸如傳說與史料有沒有距離、史實及其人物今天是否還留有讓我們懷念的東西等等,帶著這一係列的問題,我們來到了與扶風法門寺緊鄰的縣——眉縣(古稱郿縣),走進了當地的文史資料編寫組。
在這裏,經過整整一日的訪問,問題基本上都找到了答案。
宋巧姣告狀一案,根據文史資料編寫組掌握的史料證實,事件基本屬實,傳說中的人物姓氏確鑿,此案發生在明朝武宗(厚照)正德初年,發案在眉縣,結案在法門寺,距今約四百八十多年。
事件中的主要人物,至今在眉縣和北京等地都留有後代。
關於宋巧姣的訴狀,據民國時期的眉縣教育科長董鐸、軍事科科員王輝、田糧科科長李淩霄做證說,他們見過“宋巧姣告狀”的狀子,在新中國成立前後,眉縣還保存著“宋巧姣告狀”的狀子。新中國成立之初,眉縣第一位縣長黑長榮回憶說:“1949年夏天,我到眉縣後,聽說有宋巧姣告狀的狀子,出於好奇心,我讓秘書拿來簡單看了看。但由於戰局未定,工作繁忙,未做妥善處理。記得狀子是用毛筆正楷字寫在麻紙上,整整齊齊,厚厚的一本子,夾在卷宗套子中間,紙邊都發黃了,中間還沒變色。”
關於縣令趙廉,明代誌書六十二名知縣中沒有趙廉的名字。但據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劉九經編纂的《郿縣誌》記載:“李鎰,祥符人(今河南浚縣),正德四年以舉人任郿縣知縣(至正德七年),仁明勤慎,一錢不私,士民頌其廉潔,上官稱為冰藥,故誌相傳。”所謂“冰藥”,係用以形容李鎰做官廉潔,如冰之清淨,如藥之有益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