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的愛有很多種,但唯有父母對子女的愛,是最真切、最濃烈、最炙熱的。孩子從來到世界的那一刻起,便被父母的愛緊緊包圍,在父母的愛及溫暖的嗬護中,孩子逐漸感受到這個世界的美好與精彩。可凡事過猶不及,有時候過分的關注和愛護會讓父母對孩子的愛成為一種負擔,讓孩子在這份沉重的關愛下感到疲憊不堪。
曾在網上看過一則《10歲女孩跪求父母離婚》的新聞,大致內容如下:
一個10歲的小女孩每天都在父母的嚴厲關愛下生活著,沒有自由,沒有朋友,一言一行都受父母的掌控,事無巨細都要向父母匯報,這樣的生活讓她感到窒息和壓抑。於是她對經常吵架的父母說:“我希望你們能早日離婚,脫離苦海,這樣我就隻用跟其中一個人生活了,這樣就會少一個人來管我,我也能脫離苦海了。”
盡管這個理由荒唐可笑又令人心酸,卻值得所有父母深思和反省!
孩子是一個不斷成長的個體,對於他而言,“愛”得太深隻會束縛他的自由發展,對他的成長沒有任何好處。很多父母常常對孩子說“我愛你,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你好”!可是,你以為的愛,尊重孩子的天性和意願了嗎?如果你沒有尊重孩子的天性,沒有了解孩子的意願,那麽你所謂的愛就是自私自利的,就是套在孩子身上的一副沉重枷鎖,會讓他透不過氣來。“尊重”這個詞,並不是嘴巴上說說而已,得靠行動!缺乏有效的行動,即使你天天掛在嘴邊說“我愛你,我尊重你”也沒有意義。
這也是為什麽有些孩子對父母的愛不接受、不領情的緣故。因為孩子接受了愛,就等於接受了壓力和負擔——他們必須竭盡全力去努力拚搏以達到父母的要求,才算是不辜負父母的良苦用心,才算是對得起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