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權威隻能因時間和環境而建立,而無法施加在隻服從理性的東西上麵,即使它隻是真理的一種寓言表現方式。然而,對那些在曆史過程中獲取它的東西,也應賦予權威的名字。為權威所支持的這種表現方式首先求諸人類實際的形而上的傾向,求諸理論的需要。這種需要起源於我們生存的艱難和下述的認識:在世界的物質層次之後,必定隱藏著一種形而上的層次,隱藏著一種永恒而又不斷變化著的基礎的東西;其次,它也會求諸意誌,求諸生活在痛苦和不幸中的人類的恐懼和希望,於是宗教為人類創造出了能夠滿足他們需要的鬼神;最後,它更求諸人類心中所表現的道德意識,使這種道德獲得外在的支持和肯定。
正是從這個方麵講,宗教給我們充滿痛苦的人生帶來無限的安慰。因此,我們可以把宗教比作一個拉住盲人的手引導盲人走路的人,因為盲人什麽也看不到,他所關心的隻是他的目的地,而不是要看到一路上的所有東西。
菲勒裏希斯:這最後一點的確是宗教最有力的地方。如果這樣的安慰是一種欺騙,那它也是借宗教之名進行的欺騙,這是無法否認的。但是這使教士成為了介於欺騙者和道德家之間的一類人。他們不敢宣揚真正的真理,像你所解釋的一樣,即使他們知道什麽是真正的真理,也不敢加以宣揚,何況他們還不知道。
所以世界上可能會有真實的哲學,但不可能有真實的宗教。我所謂的“真實”是指其本身具有的意義,而不僅是指你所說的那種象征或寓言意義。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切宗教都是真實的,隻是真實的程度不同而已。世界上的禍福、善惡、真偽、貴賤等等之間都存在著解不開的糾纏,就連最重要、最崇高、最神聖的真理也隻能摻雜在謊言中表現出來,從謊言中獲得力量,通過謊言的方式預示出來,帶給人們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