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99節 視覺錯覺

最好在開始研究視覺錯覺的同時,也考慮到那些引起異常、瘋狂圖像的條件。它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種錯覺可以被任何觀察者解釋的不同可能性所辨認出來,也是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根據錯誤的光學性質的論點為自己進行嚐試。如果我們隻立足於最簡單的條件進行論證,那麽往往會出現粗疏的錯誤,因為感官提供的“無可辯駁的證據”就會顯示出它需要被證實,這些東西會在法律層麵產生顯著的效果。“我親眼看見”這句話是不能成為任何證據的,因為一種錯覺在某一點上顯示出它在所有其他方麵都有同樣錯誤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可以說直線的位置對其尺寸的估計並非沒有影響[64]。垂直方向的直線會被認為比實際要稍長一些。在兩條交叉線中,垂直的那一條似乎更長,盡管其長度實際上等於水平的那一條。長方形,以長邊為底邊,會被認為是一個正方形;如果我們用短邊為底邊,那麽它似乎比它的實際長度更長。如果我們把一個正方形分成等角,那就會把靠近的水平角看得較大,所以我們通常用30°的角來表示45°。在這裏,習慣有著很大的影響。很難相信,當然也不一定,在字母S 中,上部分曲線的半徑肯定比下部分曲線的半徑要小,但倒置的S 馬上就證明了這一點。其他的錯誤也屬於這種類型:斜坡、屋頂等在遠處顯得如此陡峭,據說沒有特殊的助力是不可能在上麵移動的。但無論誰在那兒向前走,就會發現它們的傾斜程度其實沒有那麽大。因此,每當有人宣稱攀爬某一個斜坡是不可能的時候,就有必要詢問聲明者是否在那裏,或者他是否在遠處對它做出了判斷。

我們低估了輕微的彎曲。埃克斯納[56] 正確地提請人們注意這樣一個事實,即在維也納的普拉特公園圍繞著圓形大廳行走時,速度總是比他預期的要快得多。這是由於存在一些微小的偏差,而這些偏差基於對距離的錯誤估計而來。還有一個奇怪的事實——人們在夜間的樹林中迷路,往往在一個明顯的小圓圈裏繞來繞去。我們經常注意到由於某種原因,那些因為搶劫、虐待、入室行竊等因素而逃亡的人在黎明時總會發現,盡管他們在逃跑,卻總是離犯罪地點很近,因此,他們逃跑行為的有效性似乎難以令人相信。盡管如此,即使在白天,逃亡者對樹林的情況了如指掌,這種情況仍然有可能發生。他隻是低估了自己的偏差,因此會認為自己最多是在一條非常平坦的弧形路線上移動。假如他要往前走,離開樹林,他確實是在畫一條尖銳的弧線,而且總是朝著同一個方向偏,最後他的路線確實是圓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