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9節 興趣

任何真正想要努力工作的人,必須盡可能地激起並維持同事的興趣。對於法官而言,他的職責就是向同事提供規範、係統、完備而又不失簡潔的案卷材料,同時要非常熟悉整個案件情況。如果能夠滿足上述要求,就能夠激起同事的興趣,並引起他們的關注,即便在最為常見和簡單的案件中也是如此;相應地,這也有助於更好地行使審判權力。這些基本上都是大家公認的事實。不過,在特定情形下,專家麵臨著更多的要求。對於專家而言,無論他是非常謙遜的工匠,還是十分著名的學者,都必須首先確信法官對他的工作充滿興趣,認識到法官評估專家證據及其知識基礎的權力,了解法官根據法律要求不在法庭上發問,而是僅僅聽訟的做法,並認識到法官需要真正理解專家的工作成果。

盡管專家可以致力於解決案件中的專門問題,但如果他不能在工作中尋求合作、激發興趣並獲得理解,就很難滿懷**地投入工作。應當認識到,我們之所以未能在其他科學領域獲得足夠的尊重(實事求是地講,這就是實際情況),主要是由於我們和科學專家之間的聯係交流不甚理想。他們從中發現,我們對於那些重要事項是如此茫然無知和無動於衷。如果專家們提到我們時總是心存蔑視,這種態度一旦蔓延開來,形成常態,結果可想而知。我們不能期望一名刑事法官在法律知識之外,還能夠全麵了解其他科學領域的知識,這是專家的知識範疇,不過,由於專家證據與審判息息相關,為了避免被缺乏資質的專家所誤導,為了更好地與專家合作並有效評估專家證據,法官當然需要適當了解有關的專業知識。相應地,法官需要對專家證據給予更多的關注。如果法官被動地接受專家報告並機械地適用法律,從未表現出對裁判結果的關心,並僅僅將之視為例行公事,那麽毫無疑問,專家也會將自身的工作視為例行公事,進而喪失應有的興趣。除非工作本身饒有興趣,否則沒有人會對其產生興趣,專家也不例外。當然,我們不是說法官要假裝對審判饒有興趣,這種做法無疑更加糟糕;法官應當對審判抱有興趣,否則就沒有必要擔任法官。不過,興趣也是可以培養和強化的。如果法官認為,專家意見對案件審判非常重要,他就至少會對專家意見產生一定的興趣。如果對專家意見有興趣,法官就會認真地進行閱讀,並且發現一些不容易理解的事項,進而要求專家加以解釋。隨著一個又一個問題不斷浮現,一個答案又一個答案不斷產生,就會形成對專門問題的理解,這種理解又會催生不斷增長的興趣。有人可能擔心,要求專家向法官解釋專業問題可能麵臨各種困難,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從未遇到這種情況,也從未聽到任何抱怨。相反,通過這種交流,雙方都會切身感受到內心愉悅和工作成效,在此基礎上,國家成為最終的受益者。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局麵,顯而易見的理由就是專家對本職工作充滿興趣,相比之下,數量眾多的法律工作者則對本職工作缺乏足夠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