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可能會覺得,情緒這樣的小事可能與犯罪學家沒多大關係,但就其意圖而言,實際上它很重要。無論是囚犯還是目擊者,一係列現象和事件的動機都是情緒。因此,在下文中,我們將試圖表明,在目前我們需要考慮的範圍內,這種感覺不需要被視為一種特殊因素。隻有對其主觀因素加以限製,我們的工作才能變得更加容易。如果我們可以將某個心理功能簡化為另一種,那麽,即使我們隻知道後者,也可以解釋許多事情。無論怎麽說,對單一類別的研究總是比對複合類別的研究要簡單。[51]
抽象地說,情感這個詞指的就是通過感覺、感知和想法或好或壞的地影響思維的屬性或能力。具體地說,它是指由此引起的複雜條件所產生的欲望或厭惡的條件。我們首先要區分所謂的動物情感和更高級的情感。我們假設這種區分是不正確的,因為在這些類別之間存在一係列感覺,這些感覺是可以與另一種感覺一起考慮的,所以這種轉變是偶然的,並且不可能進行嚴格的區分。然而,我們將保留這種區別,因為通過它可以更容易地從簡單情感轉變為複雜情感。毫無疑問,動物情感包括饑餓、口渴、寒冷等。這些首先是純粹的生理刺激作用於我們的身體。但是,我們又很難避免在想象這些刺激的同時產生防禦這種生理刺激的想法。如果沒有感覺到從中尋求解脫的壓力,就不可能想到饑餓的感覺,因為如果沒有這種感覺,饑餓就不會出現。如果我餓了,就去吃東西;如果我覺得冷,就尋求溫暖;如果我感到疼痛,會試著消除它。如何滿足這些渴望就是理解的問題了,所謂成功的滿足,無論是聰明的還是不聰明的,都可能在各個可能的角度上有所不同。我們看到,最不聰明的人—真正的白癡—有時候無法滿足他們的饑餓感,因為當食物被給予他們中最差的人時,盡管有強烈的饑餓感覺,他們還是把食物塞到耳朵和鼻子裏,而不是嘴裏。因此,我們必須說,如果我們想知道將食物放入口中可以消除饑餓感,那最基本的智力還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