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說過關於女性感覺的問題。盡管在概念上我們發現男女的差異非常明顯,但就這一點而言,兩性之間沒有明顯差異。
正如在日常生活中體會到的,一般來說,女性考慮問題的方式與男性不同。
不管十幾個男人在概念上有何共識,每個女人的看法都會與此不同。重要的是,女人一般是正確的,她們有更好的考慮問題的方式,如果在同樣情況下我們繼續以同樣的方式考慮問題,即使是第十次,結果還是如此。這一事實體現了一種不同的組織形式,也就是說,這種天性上的本質區別決定了兩性在概念上的不同特點。如果我們就價值進行比較(即使是物質方麵的比較或是在發現方式方麵),結果會因性別差異而不同。在對情況的理解、對態度的感知,對某些關係的判斷,在一切所謂的“機智的問題處理”中,總的來說,在所有涉及對混亂和扭曲的材料進行抽象或澄清的事物中,女人都比十個男人更可靠,能處理得更好。但女性獲得其思維概念的方式(一種純粹本能的方式)就不那麽有價值了。假設我們把它稱為更微妙的感覺(名稱並不重要),這種過程基本上是無意識的。因此可以這樣說,因為它需要較少的思考,所有價值就會更低。綜上所述,女證人的證詞其價值不但沒有降低,而且可靠性非常高。男人在辯證過程中可能會有成百上千個錯誤,而女人的本能概念和直接再現則會有更多的確定性。因此,女人的陳詞一般比男人更可靠。
我們沒必要把這種本能上的優勢看成上帝對女性在其他方麵缺陷的補償,但可以證明,這是自然選擇的結果——女性所處的位置和職責要求她們必須能非常仔細地觀察周圍形勢。這需要強化內在感覺,直到它成為無意識的概念。女性對周圍形勢的興趣使直覺迅速而確定,這是最有深度的哲學家在沉思中也無法企及的。直覺的快捷性是重要的,它排除了所有反射過程,隻解決問題。正如斯賓塞所說:“女性能清楚地感知她周圍人的心理狀態”,而叔本華錯誤地認為女人和男人在智力上的不同是因為女人懶惰,想要走捷徑以達到她們的目的。但事實上是,她們不想走捷徑,隻是避免複雜的推理、依賴直覺,就像她們處於非常安全的狀態一樣。隻有在能感知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看到,比如當東西很近的時候。而對於遠處戴麵紗和看不清的人,就必須靠推斷;因此,女人不推斷,從而讓自己在這一點上做得更好。這說明對女性概念模式的不同解讀價值重大。作為律師,我們可以相信女性的直覺;但在需要推論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非常小心。我們要以同樣的方式去理解感官概念和知性概念。曼泰加紮認為[22]:女性對事物微妙的一麵有著特別好的眼光,但卻很少能看到地平線上的事物,一個遙遠的大物件並不能引起她們多大的興趣。為了解釋這一點,他用了一個假定的“事實”:女人通常看得不如男人長遠,而且不能很好地辨別遠處的事物。這種解釋是不成立的,因為所有目光短淺的人都如此。事實上對遙遠事物的定義或多或少需要原因和推理。女人並不擅長這個,如果她對麵前的事物失去直覺,那這些事物對於她們來說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