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考察兒童證詞的價值時,我發現這在某些方麵非常有價值,因為孩子不像成年人那樣容易受**和特殊興趣的影響,同時我們可能會認為人們很少會對孩子分類;雖然孩子對一個事件不理解,但卻本能地感知到它意味著混亂,因此對它產生了興趣。之後,孩子會有更廣闊的視野,理解以前不理解的東西,盡管可能不是完全正確的。
我進一步發現,就教養而言,剛剛邁出幼年時期的男孩是世界上最好的觀察者和證人。他饒有興趣地觀察周圍發生的一切事情,毫無偏見地綜合各種事件,準確地再現它們,而同齡的女孩往往是一個不可靠,甚至危險的證人。當女孩在某種程度上有才華、衝動、夢幻、浪漫和冒險時,幾乎無一例外地表現出一種與厭倦有關的悲觀主義。這種情況發生比較早,如果一個處於這個年齡的女孩被卷入了可疑的事件,我們總是免不了被帶入極端誇張的情況。最輕微的盜竊案也會變成小型搶劫案;一次**裸的羞辱變成了引人注目的攻擊;一句愚蠢的俏皮話變成了有趣的**;一次愚蠢幼稚的談話變成了嚴重的陰謀。
所有法官都知道產生這種錯誤的原因,但與此同時,這種情況又一次次地重現。
唯一的安全方法是盡可能清晰地理解孩子的精神世界。我們一般對它的認知非常少,因此,我們非常感謝公立學校的教師為提供此類信息所做出的努力。我們都知道必須要對城市孩子和農村孩子進行區分,對於那些沒有看到煤氣燈、鐵路或類似設施的農村孩子,我們也不必感到驚訝。斯坦利·霍爾試圖從六歲孩子的身上發現他們是否真的知道這些東西,以及他們隨意使用的東西的名字,結果顯示,14% 的孩子似乎從未見過星星,45% 從未去過鄉村,20% 不知道牛奶來自奶牛,50% 的孩子不知道木材來自樹木,13% 至15% 的孩子無法區分綠色、藍色和黃色,4% 的孩子從未見過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