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學上,如果後天因素能夠解釋道德、榮譽和對真理的熱愛,那麽它對人類的影響就很重要。犯罪學家必須研究關係、行動和表述,重視和比較它們,才能對後天培養上存在差異的人進行評估和對比。關於這個問題最有啟發性的工作是塔德[50] 和奧爾澤特·紐因[51]。老一輩作家萊布尼茨曾經說過,“如果把教育留給我,我將在一個世紀內改變歐洲。”笛卡爾、洛克、赫爾維提斯都認為後天培養的價值很高,而卡萊爾則認為文明不過是一塊遮羞布,狂野的人性就好像地獄般的火焰一樣永遠地燃燒。對於現代人來說,這是一個褒貶不一的事情。裏博說,訓練對兩種極端的人來說幾乎沒有影響—對白癡幾乎無用,對普通人來說很有用,但是對天才來說也是無用的。可以補充一下,即白癡和天才的圈子必須非常大,這種說法才成立,因為隻有當普通人的數量非常少,智力訓練的增加才不會在犯罪曲線上造成統計學的差異。這是阿道夫·瓦格納[52] 得出的結論之一,它證實了執業法律人的經驗,而我們這些在大眾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有機會從刑事的角度進行觀察的人,對其影響一無所知。如果一般斷言是正確的,增加的國民教育減少了爭吵、財產損失等,但增加了詐騙、盜用等,那麽我們犯了很大的錯誤。對於犯罪者的心理評估,犯罪行為本身並不是決定性因素;總會有一個問題存在,就是犯罪行為對於這個人本身造成了怎樣的破壞。那麽,如果一個農村小夥子用椅子的腿撞擊他鄰居或者摧毀圍欄,或者整個村莊,他可能仍然是最光榮的年輕人,後來成長為一個受到普遍尊重的人。許多最優秀和最有用的村長在他們青年時期的鬥毆、財產損失、對權威的抵抗以及類似事情中都有罪。但是,如果一個人曾經欺騙或殺死過任何人,他就失去了榮譽,而且,他的餘生仍然是個歹徒。如果將第一類犯罪分子替換成後一種類型,我們的前景將非常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