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二)

第五節 宋失淮北

凡群疑眾難之際,最忌欲借殺戮以立威。

《宋書·蔡興宗傳》言:明帝之初,諸方舉兵,朝廷所保,惟丹陽、淮南數郡,其間諸縣,或已應賊,東兵已至永世,宮省危懼。上集群臣,以謀成敗。

興宗曰:“今普天同逆,人有異誌,當鎮以靜,以至信待人。比者逆徒親戚,布在宮省,若繩之以法,則土崩立至。宜明罪不相及之義。物情既定,人有戰心。六軍精勇,器甲犀利,以待不習之兵,其勢相萬耳。願陛下勿憂。”

此言實深協事宜,而明帝能從之,此其所以獲勝也。《孔覬傳》言:帝之遣兵東討也,將士多是東人,父兄子弟,皆已附逆,上因送軍,普加宣示,曰:“朕方務德簡刑,使四罪不相及,助順同逆者,一以所從為斷,卿等當深達此懷,勿以親戚為慮也。”眾於是大悅。

《本紀》言:上即大位,以寬仁待物。諸軍有父兄子弟同逆者,並授以禁兵,委任不易,故眾為之用,莫不盡力。平定天下,逆黨多被全。其有才能者,並見授用,有如舊臣。此皆明帝能用興宗之言之征也。

不特此也,《吳喜傳》言:喜孝武世見驅使,常充使命。性寬厚,所至人並懷之。及東討,百姓聞吳河東來,便望風解散,故喜所至克捷。

《殷孝祖傳》言:孝祖負其誠節,淩轢諸將。台軍有父子兄弟在南北,孝祖並欲推治。由是人情乖離,莫樂為用。劉勔之攻壽陽也,明帝使中書為詔譬殷琰。蔡興宗曰:“天下既定,是琰思過之日,陛下宜賜手詔數行,以相私慰。今直中書為詔,彼必疑詔非真,未是所以速清方難也。”不從。琰得詔,謂劉勔詐造,果不敢降。及城下,勔並撫宥,無所誅戮。自將帥以下,財物資貨,皆以還之。約令三軍,不得妄動。城內士民,秋豪無所失。百姓感悅,生為立碑。用能抗拒索虜,卒不陷沒。並可見寬仁與殘暴之得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