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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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譖康欲助毌丘儉,賴山濤不聽。昔齊戮華士,魯誅少正卯,誠以害時亂教,故聖賢去之。康、安等言論**,非毀典謨,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釁除之,以淳風俗,帝既昵聽信會,遂並害之,案謂會之怨康,由往造康不之禮,說出《魏氏春秋》,見《三國誌·會傳注》。

《注》又引《世語》曰:毌丘儉反,康有力焉,且欲起兵應之。以問山濤。濤曰:不可。儉亦已敗。裴鬆之雲:“本傳雲:康以景元中坐事誅,而幹寶、孫盛、習鑿齒諸書,皆雲正元二年,司馬文王反自樂嘉,殺嵇康、呂安。蓋緣《世語》雲康欲舉兵應毌丘儉,故謂破儉便應殺康也。其實不然。山濤為選官,欲舉康自代,康書告絕,事之明審者也,案《濤行狀》,濤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耳。又《鍾會傳》亦雲:會作司隸校尉時誅康,會作司隸,景元中也。”幹寶等之誤,誠如鬆之之說,然仍足見康之死,與毌丘儉之叛有關。

《三國誌·會傳》雲:遷司隸校尉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綜典。嵇康等見誅,皆會謀也。亦可見康之誅為極有關係之事。豈得如《魏氏春秋》所雲:由安兄巽**安之妻,誣安不孝,而安引康為證哉?《魏氏春秋》又雲:康義不負心,保明其事。安亦至烈,有濟世誌力。鍾會勸大將軍因此除之,亦可見其死,非以其兄之誣告也。信史之不傳久矣。安兄誣安不孝,蓋欲加之罪之辭,方康於華士、少正卯亦然:二人之所以獲罪,則秘不得聞矣。康與魏宗室昏,又為誌節之士,其欲傾晉,自在意中。

《晉書·向秀傳》言:康善鍛,秀為之佐,相對欣然,又共呂安灌園於山陽,足見三人誌同道合。康既被誅,秀應本郡計入洛,作《思舊賦》,以哀康、安。有雲:“歎黍離之湣周,悲麥秀於殷墟。”其所誌者,自可想見。《山濤傳》雲:與嵇康、呂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遊,著忘言之契。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紹曰:“巨源在,汝不孤矣。”康與濤之交情,亦可想見。欲助毌丘儉而問於濤,事所可有。然而濤卒獲全者?蓋以其與宣穆後有中表親,又知其不可而不為,故非司馬氏之所深忌也。抑當時思傾司馬氏之人蓋多,誅之不可勝誅,司馬氏亦未嚐不思籠落之,故如向秀者,雖亦康、安之黨,後既應計入洛,則亦釋之不複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