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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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高祖紀》:永定二年,十月,大極殿成,匠各給複。

《宋書·劉敬宣傳》,言守宣城者,多調發工巧,造作器物。

《梁書·賀琛傳》:琛啟陳事條,高祖大怒,召主書於前,口授敕責之。有曰:“凡所營造,不關材官,及以國匠,皆資雇借,以成其事。”

《陳書·宣帝紀》:大建二年,八月,詔巧手於役死亡,不勞訂補。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四月,詔工商、雜技,盡聽赴農。

《任城王澄傳》:澄奏利國濟民所宜振舉者十條,六日逃亡代輸,去來年久者,若非伎作,任聽即住。皆有專技之民,見役於官之事也。

王羲之欲以死罪原輕者充兵役,五歲刑充雜工醫寺,蓋謂永充大役。亦有事出一時者,齊武帝欲修白下城,難於動役,劉係宗啟謫役東人隨唐寓之作亂者,從之,其事也。

複除之事,有為經製者,如魏鄰長複一夫,裏長二,黨長三是也。此製百二十五家之內,凡複三十八人。其後元孝友言:《令》製百家為黨族,二十家為閭,五家為比鄰,百家之內,有帥二十五,征發皆免,則其製已小異。見第三節。

其出臨時措置者:或以丁多,如晉武帝鹹寧元年,二月,以將士應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給複是也。大康元年,十月,除五女複。

或以產乳及新昏,如齊明帝建武四年,正月,詔民產子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新昏者蠲夫役一年是也。

或以劫後移徙,如晉武帝大康元年,孫氏大將戰亡之家,徙於壽陽,將吏渡江複十年,百姓及百工複二十年是也。

或以劫後撫綏,如陳宣帝大建十一年,三月,詔淮北義人,率戶口歸國者,建其本屬舊名,置立郡縣,即隸近州,賦給田宅,喚訂一無所豫是也。

或以舊恩,如晉元帝大興三年,七年,詔琅邪國人在此者,近有千戶,今立為懷德縣,統丹陽郡。昔漢高祖以沛為湯沐邑;光武亦複南頓,優複之科,一依漢氏故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