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每個瑪雅象形文字符號都有兩種表現形式:(1)正常或標準形式;(2)頭部變體形式,即用神、人、動物甚至一些隻存在於創造符號者想象中的神話生物的頭部來表示。另外,在極為罕見的例子中(已知的例子隻有七個),還有第三種形式,符號是一個神、人、鳥或者蛇的全像。
上麵提到的九個時間等級單位的銘文符號如圖51所示,左邊的為正常形式,右邊的為頭部變體。但最後三個等級單位相應的頭部變體尚不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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