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瑪雅文明的城市、城鎮和村莊之間的相對重要性,我們對其進行分類時應該考慮的基本因素是:(1)各自的麵積;(2)各自擁有的建築遺跡的數量和範圍;(3)各自紀念碑的數量和質量。然而,即便是這些顯而易見的標準,可能也有人堅決反對,而且會導致相互矛盾的結果。例如,一些遺址因其各自建築的規模、數量和裝飾而顯得非常突出,但它們幾乎沒有紀念碑;而另一些遺址隻有一些相對不重要的建築遺跡,但同時卻有許多著名的紀念碑。另外還有一個因素也會造成很強的不確定性,在瑪雅城鎮中,一定有一些以其在陶器、玉雕、羽毛製品等方麵的卓越工藝而與眾不同的城鎮,它們生產的特別優秀的工藝品得到了所有瑪雅人的高度尊重,這一點毫無疑問可以提高它們的相對重要性,但我們卻不知道哪些城鎮具備這種特別突出、卓越的工藝水平。
然而,在試圖以瑪雅遺址的相對重要性程度對其進行分類時,首先我們最好根據提到的那幾條明顯標準進行客觀判斷。即根據各自的大小、建築遺跡的範圍以及紀念碑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判斷,暫時不考慮它們作為陶器、紡織品或寶石生產中心或其他貿易產品製造中心的額外重要性。
表6將瑪雅遺址分為四類,如圖21所示,其中這四類中心分別用不同的符號表示。在描述其中比較重要的中心之前,我們有必要對表6作進一步的解釋。除了本表中12個地點,所有其他遺址都有一個共同點:無論麵積大小,都能找到一個或多個象形文字文物。這12個例外是古帝國地區的霍穆爾和新帝國地區的馬尼、特霍、伊薩馬爾、索圖塔、埃爾塔巴斯科諾、丘欽托克、霍喬布、普普斯圖尼奇、希維爾圖克、阿坎塞和迪濟比恰頓。事實上,如果把三、四類的所有地點都列入表6,光是這兩類地點就太多了,在這麽小比例尺的地圖上無法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