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邁爾斯教授講世界曆史:世界近代史

第二階段 政治大革命時代

從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到1919年《凡爾賽條約》簽訂第一部分君主專製時代:政治大革命序曲(1648—1789)第八章君權神授思想與君主專製製度

120.“君權神授”思想

貫穿於17、18世紀的政府管理理論對歐洲的曆史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就像中世紀時期的帝國和教皇統治理論對當時歐洲的影響一樣。這個理論就是著名的“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思想。(1)

根據這個理論,國家好比一個大家庭,而國王就是這個家庭裏由上帝任命的家族領導者。國王有義務像家長一樣來管理國家;而人民有義務像孩子遵從父母那樣來服從國王的領導。如果國王做錯事,或者殘酷不公,這隻不過是人民的不幸;但人民絕對沒有權利來反抗國王的權威,就像孩子決不能反抗父親一樣。國王隻對上帝負責,而人民也對上帝負責,所以隻能默默服從,不可以進行任何報複行為。

這一思想和我們現在的理解如此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對當時踐行這一思想的兩個重要觀點進行分析。

根據第一個觀點,家庭是社會細胞,也是國家的原型。英國作家費爾默(Filmer)說過:“如果我們把父親的權力和國王的權力進行比較,我們會發現兩者除了在權力的維度和範圍方麵幾乎沒有任何區別:父親在家庭裏是一家之主,而國王是國家的主人,保護、照顧、引導、守衛整個國家的福祉。他的戰爭、和平、法庭和全部行動都是為了維護和管理臣民的需求,就像父親對孩子一樣,所以國王的全部責任就可以總結為對人民父親般的照料。”(2)

世襲製為國王的合法性做了背書:“人民不可以選擇君主或自己管理國家或參與國家的管理。”

世襲的國王權力是絕對的:“國王的權力是按照上帝的法則獲得的,所以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限製國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