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誠信,是一個道德範疇,就是待人處事要真誠講信用。對孩子來說,誠信就是答應別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古有“曾子殺豬”教導家長要言出必行,立信於人前。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啟蒙老師,很多成長的經驗是需要言傳身教的,不能將教導的責任一味地推給老師。家長對孩子的誠信教育應從幼兒時期開始。
有位單身離異的父親,曾就親子問題在某論壇發帖求助網友分析到底是誰的過錯。他曾向兒子承諾道:“如果籃球比賽得獎,就買一雙喬丹代言的運動鞋作為禮物送給你。”最後,孩子在比賽中表現優異,率領隊友奪得冠軍。父親卻以家庭困難為由,買了一雙假喬丹籃球鞋送給兒子。兒子一氣之下,將這雙籃球鞋剪壞扔在了父親麵前。
大部分網友紛紛指責父親,認為他失信於兒子,才引發孩子的舉動。父親辯解道:“孩子已經很大了,難道他不應該在父親家庭離異、生意失敗、經濟困難的時候表現得更懂事一點嗎?為什麽不說是孩子的要求太任性呢?”
很多家長都像這位父親一樣輕易對孩子許諾而不考慮諾言踐行的可能性,目的大多是為了讓孩子努力取得成績,於是就開出空頭支票。
托馬斯·戈登認為:“青春期孩子反叛的不是其父母,而是對抗他們的權力。如果父母從孩子出生起就可以較少地依賴於權力,更多地依賴於非權力的方法來影響孩子,那麽孩子在進入青春期的時候就沒什麽可反叛的。”家長與孩子立下約定的方式,就是一種“非權力的方法”,這種約定方式是建立在雙方平等的條件下。如果家長能夠言而有信,完美實現曾對孩子許下的每一個承諾,孩子也能夠看到一個講道理的家長,並且有利於親子間的溝通,孩子便不會輕易做出叛逆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