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拿得起放不下的大唐史·貳

“十惡不赦”的誕生

隋大業二年(606)十月,隋煬帝下了一道詔書:修改《開皇律》。

從隋文帝開始,到李淵登基稱帝,四十五年的時間,中國一共出現了三部重要的法律體係:隋文帝的《開皇律》、隋煬帝的《大業律》、李淵的《武德律》。

楊廣才做了兩年皇帝,就著急更改老爹的法律,究竟為何?朝廷律法頻頻更換,這其中有什麽蹊蹺嗎?

先看看《開皇律》的誕生吧。

北朝統治者是鮮卑族,崇尚武力,不講律法。他們入主中原之後,聽說中原有以德服人,以仁治國的理念,還有法律製度這些玩意兒,於是也想學習文明人的搞法,因此東拉一條,西找一篇,最終搞了個不成體係的法典。

北朝法典的特點非常鮮明:嚴苛、混亂。執行非常隨意。意思就是,監獄裏麵人滿為患,因為一點小罪就被毆打致死的現象屢見不鮮。楊堅知道北朝律法沒辦法讓帝國長治久安,因此命令高熲、楊素、蘇威、牛弘等大臣在北朝律法的基礎上,堅持刪繁就簡,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的原則,製定了《開皇律》。

其中,變動最大的是刑罰方式和罪名的認定:

第一,死刑。

北朝有車裂、梟首(不僅砍頭,還把人頭掛在竹竿上示眾)等刑罰,隋文帝覺得太殘酷,因此下令廢除,隻保留了絞刑和斬刑兩種死刑。

第二,流刑。

將犯人流放到國家邊遠的地區去服役。分為一千裏、一千五百裏、兩千裏三個流放等級。如果是去服軍役,一千裏的流放兩年,一千五百裏則兩年半,兩千裏的則三年。如果是去駐地服勞役的,全部都是三年刑期。

第三,徒刑。

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給犯人帶上枷鎖,讓其在固定的地方服勞役。分為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五個等級,很像如今的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