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煬帝的《大業律》對犯罪和刑罰重新做了規定,主要的內容有:
第一,侵犯皇權罪。
謀反和謀叛。謀反就是造皇帝的反,包括大臣政變和農民起義。謀叛的性質如同現今的叛國罪,必須要嚴懲。
隱藏讖緯。讖,指的是巫師或者方士所說的隱語和預言,一般都是預測帝位的話。緯,以神學、迷信來解釋儒家經書的說法,比如河圖洛書、占星望氣。
怎麽說呢,你對讖緯的態度,全看你的江湖地位。
如果你不是皇帝,肯定會喜歡這種八卦,尤其是當八卦和你有關,比如預測你有機會做皇帝,你肯定是趨之若鶩。可如果你做了皇帝,這兩樣獨門絕技就變成害人的歪門邪道,不為皇帝所容。隋煬帝繼位之後,便下令將天下有關讖緯之學的書籍全部焚毀。
第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的罪。
包括皇帝的出行儀仗、飲食和藥物,凡是能夠危及皇帝性命的都要算在內。
戍衛上番不到。該你值班的,你卻不在崗,有罪。
犯蹕。衝撞皇帝的禦駕,驚擾到皇帝本人,也有罪。
第三,對皇帝大不敬的行為。
指斥乘輿。指責皇帝的所作所為,背地裏說皇帝的壞話。
抗拒君命,無人臣之禮。皇帝說的話就是聖旨,你可以有異議,卻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違背詔命,讓皇帝下不來台。
對皇帝不忠。這條罪主要靠皇帝自己來判定,皇帝覺得你欺騙了他,那你就是不忠,沒什麽好解釋的。
對皇帝不敬。比如皇帝到你的地盤巡幸,你進獻的食物不合他的胃口,或者皇帝用膳的時候,你放了個屁,都有可能判你大不敬之罪。
第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藏、私造武器。
古時候的統治都是專製的,決不允許民間私下製造武器,也不能在家裏存放可以武裝隊伍的武器和甲胄。這和如今民間不許私藏槍支,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