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二十四年(736)十二月,蔚州刺史王元琰被人舉報貪汙受賄。
事情是這樣的:唐朝的科舉考試名目很多,最重要的卻是進士和明經兩科,不管考生報考哪一科,都必須經過地方官府的審查和推薦才能進京應考。
蔚州有一個考生叫魏仲通,父親是當地有名的鹽商,大家可能都知道,在封建王朝,商業一直備受打壓,鹽商雖然有錢,但是社會地位不高,因此魏仲通是沒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的。魏仲通的父親心裏有愧,眼瞧著兒子求取功名的願望迫切,因此想通過行賄的方式,擺平魏仲通資格審查的問題。
魏父準備了一大筆錢,先是收買了王元琰手下的親信,由他鼓動王元琰推薦魏仲通應考,隨後又給王元琰的夫人崔氏一筆錢作為酬謝。不巧的是,事情被人舉報,王元琰以貪汙受賄的罪名被押送到長安,下到大理寺獄中,李隆基於是讓中書侍郎嚴挺之和大理寺卿徐嶠主持會審。
王元琰貪汙一事鐵板釘釘,可是到最後定案的時候,嚴挺之卻給出了這樣的判決:王元琰身為朝廷命官,代天牧民,但對下屬約束不嚴,以致發生貪汙受賄的現象,建議貶官一級,以正綱紀。
當時,嚴挺之、徐嶠提前和中書省、門下省打了招呼,張九齡和裴耀卿認為這樣處理沒什麽毛病,而李林甫則不表態,算是默認了這樣的處理方式。
然而,這件事卻引起了李林甫的極大興趣。在李林甫的眼裏,嚴挺之就是個疾惡如仇,眼裏容不得沙子的人。
遠的不說,杜暹、李元紘共同執政的時候,杜暹欣賞嚴挺之,而李元紘欣賞宋遙,二人同時被提拔為中書舍人。然而,宋瑤和嚴挺之就像死對頭,宋瑤在李元紘的麵前詆毀嚴挺之,嚴挺之反過來說李元紘眼瞎,隻會任用小人,因此被貶為登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