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生的智慧

第一章 生命的劃分

亞裏士多德將人生的幸福分成三類,那就是自外界得來的幸福、自心靈得來的幸福和自肉體得來的幸福。這種劃分除數量外,實際上沒有指出什麽。據我觀察,人的命運中的根本不同點,可以分為三類:

一、什麽是人。從“人格”一詞的廣泛意義來說,人就是人格;其中包括著健康與精力、美與才性、道德品性、智慧與教育等等。

二、人有些什麽。人有財富和他可能占有的事物。

三、如何麵對他人對自己的評價,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他人把你看成什麽樣子,或更嚴格一點來說,他人對你的觀感如何。這可以從別人對你的意見中看出來,別人對你的意見又是從你的榮譽、名聲和身份表現出來的。

上麵第一類的差異是自然本身賜予人的。正由於是自然本身賜予人的,它對人生快樂與否的影響遠超過後麵兩類對人的影響。後麵兩類隻是人安排的結果。所有具有特權身份或出生在特權世家的人士,即使他是出生在帝王之家,比起那些具有偉大心靈的人來說,隻不過是為王時方為王而已,具有偉大心靈的人,相對於他的心靈來說,永遠是王。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最早的弟子門采多魯斯也說,“從我們內心得來的快樂,遠超過自外界得來的快樂。”

生命幸福的主要因素,我們存在的整個過程,在乎我們內在的生命性質是什麽,這是天經地義和人人都可以體驗到的事實。人的內在生命性質是使我們心靈滿足的直接源泉,我們整個感性、欲望和思想使我們不滿足,直接的源泉也是我們內在生命的性質。另一方麵來說,環境隻不過是對我們產生一種間接的影響而已。

這就是為什麽外界的事件或環境對兩個人的影響會各不相同。即使環境完全相同,每個人的心靈也並不全合乎他周圍的環境,每個人都活在他自己的心靈世界中。一個人能直接體悟的,也是自己的觀念、感受和意欲;外在世界的影響也不過促使我們體悟自己的觀念、感受和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