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中我們已指出,一般說來,人是什麽比他有些什麽和他人對他的評價是什麽更影響他的幸福。因為個性隨時隨地伴隨著人並且影響他所有的經驗,所以人格,人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質,是我們首先應考慮的問題。能從各種享樂裏得到多少快樂,這是因人而異的。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肉體享樂方麵確實如此,精神享樂也是如此。當我們用英文裏的句子——好好享受自己時,這話再明白不過了,因為我們不說“他享受巴黎”,卻說“他在巴黎享受(自己)”。一個性格不好的人把所有的快樂都看成不快樂,就像美酒到充滿膽汁的口中也會變苦一樣。
因此,生命的幸福與困厄,不在於降臨的事情本身是苦是樂,而應該看我們如何麵對這些事情,我們的感受強度如何。人是什麽?他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質是什麽?用一個詞來說,就是人格。人格所具備的一切特質是人的幸福與快樂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影響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間接的、媒介性的,所以,它們的影響力也可以消除,但人格因素的影響卻是不可消除的。這就說明為什麽人根深蒂固的嫉妒心性難以消除,不但如此,而且人們常常小心翼翼地掩飾自己的嫉妒心性。
在我們所做的事情和所有的經曆當中,我們的意識素質總是占據一個經久不變的地位。一切其他的影響都依賴機遇,機遇都是過眼雲煙,稍縱即逝,變動不居,唯獨個性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刻裏不停地工作。所以,亞裏士多德說:“持久不變的並不是財富,而是人的性格。”我們對完全來自外界的厄運還可以容忍,但對由自己的個性導致的苦難卻無法承受;時運可能改變,個性卻難以改變。
人自身的福祉,如高貴的天性、精明的頭腦、樂觀的氣質、爽朗的精神、健壯的體魄,簡而言之,是幸福的第一要素。所以我們應盡心去促進和保存這類使人生幸福的特質,莫孜孜於外界的功名利祿。在這些內在的品格裏,最能給人帶來直接快樂的莫過於“愉悅健全的精神”,因為,美好的品格本身就是一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