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在我們的文化背景下,保護個人對抗焦慮的這四種方式在很多人的生活中都發揮了決定性的作用。有些人最重要的追求就是得到他人的愛或者認可,有些人更是不惜一切來實現這一願望。這些人的行為都有一種遵從、屈服、沒有主見的傾向。有些人的全部追求就是獲得成功、權力或者專有物,而有些人則想把自己隔離開來,以保持獨立性。然而,人們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是不是人們所做出的這些追求都是對抗基本焦慮的保護行為?難道這不是人類正常範圍內的本能表達嗎?這種反駁觀點錯就錯在把問題看成了是非的形式,非對即錯。事實上,這兩種觀點既不矛盾也不互相排斥,對愛的渴望,對順從的傾向,對成功和影響力的追求,以及退縮的傾向,會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隻是結合的形式各種各樣,沒有一點點神經質的傾向。
然而上文所述的這種或那種傾向可能會是某些特定文化中的主導態度,這些事實再次證明這些傾向完全可能是人類的正常潛能。正如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所描述的那樣,在阿拉佩希文化(Arapesh culture)中,對愛情的態度、對母愛的態度和對他人願望的順從占據了文化的主導地位。魯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曾指出,以一種殘酷的形式追求威望是誇基烏特爾人(Kwakiutl)公認的行為模式;而佛教中的主導傾向則是從大千世界中抽身而退。
我並不主張否定這些驅動力的正常特性,而認為這些內在趨勢都可以為對抗焦慮提供保障。此外,在獲得這些保護性作用的同時,它們可以改變自身的性質,變成完全不同的東西。我們可以通過類比的方式來更好地解釋這種區別,為了證明自己的力量和技巧,想站在高處看看遠方的風景時,我們可能會爬上一棵樹,或者由於被凶猛的野獸追殺也有可能會爬上一棵樹。雖然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爬上了樹,可我們爬上樹的動機卻是不同的。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追求快樂的需要;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是被恐懼所驅使或者出於安全性的需要不得不這樣做。所以,在第一種情境下爬與不爬完全是我們自己的自由,而第二種情境則是出於嚴格意義上的必要性,被迫這樣做的。所以,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尋找哪棵樹最符合我們的要求;而在另外一種情境下我們別無選擇,隻能選擇離自己最近的那棵樹,或者不一定會是樹,也可能是旗杆或者房子等隻要能實現防護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