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鬆芳
我們現在談起深圳,總是說,改革開放前,深圳就是個小漁村。如果我跟你說,80多年前,深圳曾經有著“蒙特卡洛”般的過往,你信不信?不信請看史實。
筆者所見的最早的史料來自1933年7月31日的《申報》,他們的特派記者梁鳳刊發了一篇《廣東深圳之大賭場》的文章,說“粵人好賭,上至通都大邑,下至鄉鎮小市,滿坑滿穀,都是賭場”,但是,最令人矚目的,非深圳莫屬——“在廣九鐵路的旁邊有個地名叫作深圳,那真是有一無二之大賭場了。在這個賭場裏,架有很高大的賭壇,有戲台,有酒館,有唱腳(即歌女),有女招待,總之一切闊人足以享樂的生活,應有盡有了。”記者就曾親見一位十八九歲的少婦,據說是廣東某要人的第六位妾室,身上絲光翠映,指間套著三四個耀目的鑽戒,身邊帶來二三萬鈔洋,一場便輸光了,即將指上的戒指抵押數千元再賭,一刹那又輸光,但仍態度從容,一笑作罷。“那種情形,真令我們一般窮小子見之要退避三舍了。”
差不多同時,著名的《禮拜六》雜誌在1933年第523期刊發了碧霞的《記所欲記:深圳的大賭窟》,為文雖有嫌於僅據傳聞,但也反映了深圳賭場的聲名遠揚。其實上述二文尚屬現象描述,《長城》雜誌1934年第1卷第7期靜觀的《深圳通訊:東方“蒙特卡洛”》,既說“深圳的賭市,是許多年以前就有的”,更說當下的畸形繁榮,除了粵人好賭的天性外,還在於官方的提倡;他曾在賭場看到當時財政廳廳長簽發的一個布告,堪作官方提倡的一個明證;更足以證明的是,賭場“甬道中有許多赳赳桓桓的國民革命軍遍布著;憲兵和警察,都全副武裝在那裏認真逡巡,於此可見政府保護的周密了”。他還對深圳賭場以及各種賭具和賭法做了十分詳盡的觀察和描寫,特別觀察到賭客女多於男的特殊現象。凡此,均屬難得的第一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