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02

中國在公元前3世紀時,封建製度已被廢止,且已實行土地私有製。秦始皇的權力並不是建立在封領地的軍隊上,而是建立在以臣民的納貢來維持的祖傳的軍隊之上。後世孔子學派的先驅,即中國的人本主義者,都站在帝製一方,有過與歐洲方麵相同的提供理論根據的作用。此後中國財政政策的變化次數多到不勝枚舉。這些變化在兩個極端間搖擺不定,就是對於租稅國家與徭役國家之間的選擇不同。前者對於軍隊或公務人員,由租稅支付其俸給,而將臣民作為此租稅的源泉;後者則將臣民作為徭役的源泉,使特定的階級承擔實物納貢的義務,以滿足其需要。如戴克裏先時代的羅馬,因為要達到其目的,特意組織強製的共同團體,就是後者之例。一種政策在於使臣民有形式上的自由,另一種政策在於使人民成為國家的奴隸。中國的統治者使用其奴隸,正和歐洲的莊園領主將其所屬者當作勞動力而不當作收益的源泉時情況類似。在第二種情形下,私有財產製是沒有的,產生了對於土地的義務、土地的束縛以及重新分配的問題。在中國,這種發展過程的最終結果,是18世紀初以來國家的徭役原則之廢止,成為租稅國家,以取納貢為主,不過還存有一些不大重要的公用徭役之痕跡。這種納貢多被官吏中飽私囊,因為他們進貢給朝廷的數額是確定的,對於農民卻進行無休止的強製征收。不過,中國官吏不能不獲得農民的同意,因為氏族的力量是極大的,其結果就使農民有了顯著的自由。佃農也是有的,但他們在人格上較為自由,僅支付適量的租金而已。

印度至今還有莊園製度存在,這是從財政的租稅承辦製度中附帶產生的。英國立法規定,對於以前沒有權利的農民,保護其所擁有的土地,對傳統的納貢亦不任意提高,像格萊斯頓(Gladstone)立法來保護愛爾蘭的農民一樣。不過已存在的秩序亦沒有從根本上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