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術的意義上,所謂工業乃改變原料之意,因此,開發的經營以及礦業均不在工業這一概念之中。不過本章擬連礦業一並論述之,故“工業”這一詞包含一切不能視作農業、商業或運輸行為的經濟行為。
自經濟方麵言之,凡改變原料之工業,均以滿足家族共同體之本身需要的勞動表現出來。就這一方麵論,它是一種副業,隻在它的生產超過家族需要時,才引起我們的注意。此種工作,可為滿足他人之家族者,其最著者,是莊園領主之隸屬者為其領主之家族而勞動。在這裏,一個家族的需要,由另一個農民家族所納貢之生產物來滿足。但副業性質的工業勞動,亦有為一村落而從事者,例如印度的情形。印度村落中的手工業者為小農,他們如果單靠其收獲,並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他們附著於村落,凡需要工業勞動者,均可加以雇用,他們本質上為村落之隸農,從村落領受實物報酬或貨幣報酬。我們稱此為公用勞動。
不為家族共同體之本身需要而從事的改變原料、其第二方式為盈利的生產,即手工業。所謂手工業是指某種範圍內所從事的熟練工業勞動,或因職業分化或技術專門化而生,不問其為自由或不自由工人,亦不問其為領主而勞動,為共同體而勞動,或為其自己的需要而勞動。
我們知道,滿足本身需要的工業勞動,最初發生於自足的家族經濟之內部。一般來說,專門化的最古老形式,常發生於男女間之嚴格的分工。最初時,農地耕作完全為女性之任務,故女性為最古老的農業者。從事耕作的女性,並不像塔西佗憑想象敘述的如日耳曼人中那樣,有極高的地位。例如在古代英國,誘奸婦女隻視同毀損財物一樣,可用金錢賠償之。女性是耕作奴婢,一切農地耕作以及利用植於耕地上的作物之事,均委之於女性。碗碟製造以及各種織物工作(織席、紡織),亦由女性擔任。唯在織布業方麵則有顯著的例外。如希羅多德(Herodotus)所注意的,在埃及,男子(不自由者)坐於織機上織布。此類發展,由於織機非常沉重難以處理或男子免除兵役之處為常有之事。其他方麵,凡與戰事、狩獵、飼養家畜等有關之一切工作,皆為男子之任務。因此,金屬品製作、皮革以及肉類之調製等,亦均由男子擔任。肉類之調製,視為一種儀禮。肉原來隻於狂歡宴飲中食用,宴會中通常隻允許男子參加,女子隻能得些剩饌殘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