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第二節 資本主義發展的外部現實

商業化的意義有:第一是企業股份證券之成立;第二是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券及抵押債務的證券之成立。

此種發展,隻見於近代的西方。在古代,羅馬納稅農民的股份合資公司亦可被視為其先驅,由他們與公眾共分所獲得的收益。但這是一種偶然現象,與羅馬的生活需求之供給無關;因此,即使此種現象完全不存在,羅馬經濟生活的景象亦不致發生其他的變化。

在近代經濟生活中,有價證券之發行乃合理的獲得資本之手段,其最顯著的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有兩種不同的出發點:

第一,可為預期收益之目的而將股份資本集中起來:政治權力欲控製一定的資本收益,因而由股份公司收買或承受此種收益。熱那亞的聖喬治銀行即為此種金融大規模運用的例證。與之相近者為德國諸城市之收益憑證及佛蘭德斯之國庫券。這種方法的意義在於將多數無利或不能償還、課於有產者的強製公債之原始方法,改為根據參加者之自由意誌並有收益的公債。因此,國家所進行的戰爭變為有產階級的一門生意。在古代,高利率的戰時貸款是不為人所知的,在臣民不能提供必要的物資時,國家須依賴外國金融家提供的貸款,以戰利品之分配權作為擔保。如果戰爭失敗,貸出之款項即完全損失。為國家目的或戰爭目的向一般的經濟勢力籌集資金,乃中世紀之產物,特別是城市之產物。

另一種在經濟上更重要的結合形式是商事企業與金融援助的結合。今日最盛行的為經濟盈利目的而進行的聯合形態——股份公司之發展,就是從此種商事金融結合逐漸發展而成的。這樣的組織有兩種形式:其一為超出單個商家之資源力量的跨地區性質的大企業;其二為國外的殖民企業。

對於無法由個體企業者提供資金的國內企業,通過集體融資實為常例,特別是在15、16世紀時城市的經營中。有時,城市本身亦經營國內的商業,唯在經濟史上有更重要的意義者為另一事例,即城市依賴公眾,公眾參與由城市所組織的商業企業。它所實施的規模頗大,如城市訴之於公眾之前,同時強製因此而創立的公司容納任何市民。因此,股份資本額為無限製的。在今日,股份者之責任隻限於其所有之股份,然而在當時,則一次性付出的資本常常不夠,而須再付。城市常規定參與股份的最高額,令一切市民均有參與機會。其方式便是將市民依財產稅或財產額分為若幹階級,對各階級分配入股金額的一定部分,以規定股份的最高限度。其與現代股份公司不同的地方,即雖然可隨時請求付本,但個人之股份卻不能隨時自由讓渡。故整個企業僅代表一種在萌芽狀態中的股份公司。對於營業的經營,官廳實行監督。此種所謂“被管製的公司”的形式,特別在鐵商施泰爾(Steier)、布商伊格洛(Iglau)間最為常見。自此項公司之上述的結構視之,其實與礦工組織同樣缺乏固定資本。換言之,缺乏今日所謂的資本計算。股東不僅包括商人;凡諸侯、教授、宮廷之人亦有參與,正所謂一般意味的公眾,他們樂於參與,以取得厚利。利益之分配全用非合理的方法,隻就毛收益計算,沒有注意到任何種類的儲備金。近代的股份公司隻需廢止此種官廳之監督,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