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第一節 農業組織與農業共產製的問題 01

我們先就德意誌民族18世紀時所通行的農業狀態來說,進而論及還沒有充分文獻資料可考的古代狀態,那麽須將目光移到德意誌人原來所居住的地域。因此,我們要把下麵三個地點除外:其一是易北河(Elbe)及薩爾河(Saar)以東,即舊時斯拉夫人所居住的地域;其二是利姆河(Lime)的對岸,從前是羅馬人所居住的地域,即萊茵地域,其位置在黑森(Hessen)境界至雷根斯堡(Regensburg)附近的境界線以南的日耳曼;其三則為威悉河(Weser)左岸,原來為凱爾特人(Kelt)所居住的區域。

日耳曼人原始居住地方的部落,是村落式的而非孤立的圃舍式的。村落和村落間相通的道路,開始時是完全沒有的,因為各個村落,在經濟上是各自獨立的,絕無與鄰村相結合的必要。後來雖有道路,但並非正式開辟的,而是按照需要自然踏成的蹊徑,故隨時可能滅跡,直至數個世紀之後,才有了在各個地段上維持原有道路的義務。因此,在這種地方,從現今的地圖方式來看,呈現出一種不規則的形狀,其結點為村落所在之處。

第一圈,即最內部的區域,為完全無規則的圃舍房地,其間有迂回曲折的連接道路;第二圈是用籬垣圍繞的園圃,其數目之多與圃舍相若;第三圈為農耕地;第四圈是牧場,各家各戶都有權將同樣多的家畜放到牧場上飼養,但此牧場並非共有的,各有其一部分,故仍是私有的;第五圈是森林,其情形也是如此,但此森林並不是村落的附屬物。關於采伐木材、蒿草、豚飼料(1)等權利,亦平均賦予村落居住者。家屋圃舍及個人對於園圃、農耕地、牧場、森林之主權總稱為田宅權。

耕地麵積是分割為許多部分的,即所謂的大塊地(Gewaune)。大塊地進一步被劃分為地帶,然而此種地帶不必寬度相同,甚至有狹小得令人驚異的。村落中的每一個農民,在每一大塊地內得以擁有這樣一個地帶,因此各種地麵的主權,原是平等的。將耕地劃分為大塊地,其目的在於盡量使所有人對於肥瘠不等的土地,平等地分享其得失利害。因此而產生了“分散的所有製”。還有其他意外情況,即遇到天災的話,大家一同蒙受損失,那麽每個人所承受的風險就較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