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斯圖亞特王朝和君權神授的原理
【當時有名的學者】詹姆斯一世在位時英國出現了幾個極偉大的學者,他們的光輝足以照耀世界的人類史。莎士比亞現在已經被公認為世界上最偉大的戲劇家了,他的劇本雖然多成於伊麗莎白時代,但是他的傑作到此時方才寫出。培根盡力宣揚新科學的研究亦在此時。同時又有一個外科醫生哈維(Harvey)研究人體非常精細,結果發現了人體中血液循環的道理,這對於醫學的進步貢獻很大。
【詹姆斯一世即英國王位】英國女王伊麗莎白於1601年去世,詹姆斯一世(1566年—1625年)繼承王位。詹姆斯一世本是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的兒子,在蘇格蘭時稱詹姆斯六世,入英之後乃改稱一世,因此英國和蘇格蘭兩個王國就同受一個人的統治。詹姆斯一世即位到他的孫子詹姆斯二世被逐出國,前後共八十五年,為英國史上的斯圖亞特王朝,這個王朝主要的特點為國王和國會的爭權。原來詹姆斯一世深信“君權神授”的原理,這個原理認為國王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享有絕對的統治權,他是人民的父母,人民必須服從他,反對國王就是反對上帝,罪不可赦,國王隻對上帝負有責任,所以他的一切舉動不必得到人民的同意。
【查理一世和《權利請願書》】詹姆斯一世治國極其專製,國人頗為不滿,他於1625年去世。查理一世(1625年—1649年在位)繼承王位,其專製手段竟和他的父親一樣,因此不久後就和國會發生爭執。他因為國會不肯供給經費聽其濫用,就用不正規的方法向人民強取捐稅,例如攤派公債、拘禁反對公債的人等舉動都足以激起國民的憤恨。國會中人忍無可忍,乃於1628年提出一個極有名的法案叫作《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其中請求國王此後不經國會同意不得強行向人民攤派捐款或公債;凡國民除非依照大憲章的規定辦理不得被拘。這篇請願書為英國憲法上對於人民權利的第二個大保障,所以為近代民權發展史上一件極重要的公牘。查理一世因為眾怒難犯,隻得勉強應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