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巴黎和會
【巴黎和會的召開】德國既然要求停戰,雙方交涉多時的和平會議,最終選擇於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城外的凡爾賽宮中召開。參加和會的有歐洲的英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塞爾維亞、希臘、羅馬尼亞、新興的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國以及英國的五大殖民地;有美洲的美國、巴西及南美其他的十一個共和國;有亞洲的中國、日本、暹羅和漢誌(1);有非洲的利比裏亞。總共三十二個國家。俄國、德國、奧匈帝國、土耳其、保加利亞等戰敗國都不許參加。主持和會的其實隻有英、法、美、意、日五大國,而五大國中又由法國的克裏孟梭(Clemenceau)、美國的威爾遜和英國的勞合·喬治,即所謂的“三巨頭”操控一切,因為他們所代表的國家在這次大戰中出力最多。
【和議的經過】當時和會上一方麵有威爾遜所提出的“十四點”原則,一方麵又有戰勝國過分的要求,所以發生了幾次危機和衝突。4月有法國吞並薩爾河(Saar)流域、意大利占領阜姆港(Fiume)以及日本根據密約欲占有山東省的權利等問題,談判幾乎到了破裂的地步。經過四個月的磋商,和約草案才基本告成,其中條文有四百四十條之多。5月7日雙方又在凡爾賽宮開會,正式的和約交由德國代表帶回去考慮,限兩星期之內簽字,否則進兵相逼。
【德國領土的損失】依照和約規定,德國的損失最大。就領土論,德國除交還阿爾薩斯、洛林給法國外,還將德國東部割讓給波蘭。其他較小的領土,有的並入丹麥,有的由該地居民自決。但澤是波羅的海的要港,亦改為自由城。至於德國在非洲的領土,則由國際聯盟委托英法兩國代管。德國在太平洋上的領土,則委托澳大利亞和日本分管。
【解除德國的武裝】協約國為了削弱德國的武力,規定德國陸軍不得超過十萬人,此後不得再實行征兵製。海軍戰艦以十二隻為限,不得再使用潛艇。萊茵河東岸的炮台和黑爾戈蘭島(Heligoland)的炮台一律拆毀。德國不得購入或輸出軍器,軍器的製造亦加以限製。萊茵河西岸的地方由協約國的軍隊占領,到和約的條件完全被履行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