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聖經》的第一步是要明白,《聖經》的語言流暢而不僵硬、靈活而不固定、文學而不科學。
——馬修·阿諾德
在我們這本書裏,《聖經》[19]被視為文學著作,和其他任何藏書一樣,是用來閱讀和享受的,要欣賞它的美麗、詩意、智慧、故事趣味和曆史價值——一切廣義上的文學作品能帶來的愉悅。不用管《聖經》是不是上帝之言,不用管它是否從頭到尾都是由“聖靈感召”[20]而成的(這是世上其他書籍都無法做到的),不用管我們的道德義務是否要求閱讀它,並且將它看作唯一的真理,這些問題就留給神學家和各大猶太教堂、基督教堂吧。在這裏,我們的興趣是文學,而非宗教。
不過,這裏確實有一個單純出於宗教原因的考量,一個無人可以否認、任何理智清醒的人都不願意否認的事實:《聖經》的宗教價值高於它的其他價值。幾個世紀以來,是忠實信徒發自內心的愛戴,是宗教老師孜孜不倦的鑽研,將它送到無數人的眼前、耳中。《聖經》之所以能以多種語言廣泛流傳,並且獲得許多學術上的關注,應歸功於宗教的動機、傳教士的熱情,而非單純的文學興趣。在我們的先人當中,擁有文學感悟的人並不多,若非懷有虔誠的熱情,《聖經》隻會成為一本用於研究的書籍,就像印度聖典一樣高高在上。不論我們承認與否,主要是宗教、信仰的力量將《聖經》裏的字句融入我們日常生活的對話中,使它的重要故事、比喻和預言近乎世人皆知。當某位政治家提及阿默格頓[21],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是什麽意思,很少有人去查百科全書。最不信教的人也可能會在平常對話中或對或錯地引用《箴言書》[22]中的名言,即使他完全不知道那句話的來源。
《聖經》會深深地根植於我們的思想和語言中,歸因於曆史和宗教,而非文學。雖然到了今天,人們閱讀《聖經》時的信念確實不如舊日那麽虔誠,但是美國聖經協會的記錄顯示,每年新印的冊數仍然相當可觀,而且從日常閑談中可以得知,美國幾乎家家都有一本《聖經》。所以,人們對《聖經》的興趣仍然很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