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起點在何處,道路多曲折,最終,我們都可以得出結論:人格障礙是精神疾病的罪魁禍首。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心理學發現都包括這一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也可以說是一次再發現。任何時代的詩人和哲學家都知道,受精神障礙之苦的從來都不會是內心平靜穩定的個體,而是那些經受著內心衝突的個體。從現代的理論觀點來看,每一種神經症,無論其症狀如何,都是性格神經症。因此,我們在理論和治療方麵的努力方向都應當是更好地理解神經症性格結構。
事實上,弗洛伊德偉大的先驅性工作已經關注到了這一概念——雖然他並未對其做出明確的闡述。其他人繼續發展了弗洛伊德的成果——尤其是弗朗茲·亞曆山大、奧托·蘭克、威廉·賴希,以及哈拉爾德·舒爾茨·亨克——並對這一概念做出了更加明確的定義。但是,對於神經症性格結構的確切本質和動態變化,他們並沒有達成共識。
我的出發點與他們的都不同。弗洛伊德關於女性心理學的假設和我們關於男子氣和女子氣的觀點引起了我對文化因素的思考。我意識到,弗洛伊德的某些結論是錯誤的,因為他沒考慮到文化因素的影響。我對這一課題的興趣在過去的15年中不斷增加,與埃裏希·弗洛姆的聯係更加深化了我的興趣。他在社會學和精神分析學方麵淵博的知識使我意識到社會因素除了在女性心理學上的有限應用之外,也會在其他方麵產生很重要的影響。1932年,當我來到美國時,我的觀點得到了證實。我發現,在美國,人們在處事態度和神經症等很多方麵的表現都不同於我在歐洲觀察到的結果,隻有社會文化的差異能對此做出解釋。我的結論最終發表在《我們時代的神經症人格》一書中。在這裏我的主要論點是:早期神經症是由文化因素引發的,更確切地說,神經症是由人際關係的紊亂和失調引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