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問題來了,朝廷還會給官員發放現金嗎?
如果兵部侍郎今天想買點食鹽、茶葉,於是扛著麻袋上街吆喝;明天想上街打點醬油,於是推了一車稻米去雜貨鋪;老婆和小妾需要買胭脂,小推車又出門了;晚上和文人雅士搞個聚會,酒肆門口擺滿了糧食……
這樣的生活,該是何等痛苦啊。
貞觀年間,李世民的日子過得也很苦,雖然手上有點現金儲備,可是需要拿來用於供養軍隊、皇室消費、賞賜官員。至於官員的日常俸錢,李世民表示,這個待遇肯定是有的,但是不能拿國庫的錢直接開銷。
為了給官員籌錢,李世民想了個辦法:放高利貸。官方高大上的說法叫“公廨本錢”。
操作主體:京城各司的令史。
令史就是胥吏,是政府辦事人員,非領導崗位,和官員有本質的區別。比如尚書省兵部的職方令史、書令史等。鑒於他們都有同樣的工作任務,李世民取了個高大上的名字:捉錢令史。通俗的名字其實就是信貸員。
操作編製:每個司隻有九名編製。
操作規則:捉錢令史找官署領取五萬錢(約50兩銀子),也就是他們的活動本金,每個月向官署繳納利息就可以了。
至於捉錢令史怎麽撈錢,完全靠他們自己的智慧。
比如,他們可以在民間尋找“有誠信、有眼光、有生意、無本錢”的商人,然後雙方簽訂契約,在規定的時間收回本金和利息。當時,市場的年化利率基本能達到60%~70%,隻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朝廷的錢財就可以翻倍。
比如,信貸員有了本金,可以自己做點小買賣。在那個年代,有官方背景,就有了強買強賣、破壞市場規則的能力,牟取暴利就是小兒科的事情。
再如,如果你覺得前兩種辦法很麻煩,完全可以自掏腰包,上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