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一樁冤假錯案,究竟有多難?
晚清同、光年間,發生於餘杭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坊間流傳甚廣。
此案肇始於同治十二年(1873),結案於光緒二年(1876),審理曆時三年多,含冤的楊乃武和小白菜在獄中受盡折磨,屈打成招,幸得楊乃武的親人堅持不懈,又有同鄉士紳、朝中重臣和當時媒體多方支援,才成功平反。
這樁案子,看似僅僅關乎兩條人命,實則隱藏著晚清帝國湧動的權鬥,而其翻案的類似過程,總是在各個時代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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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發那一天。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初九,餘杭一家豆腐店的幫工葛品連暴斃而亡。
就在此前兩天,葛品連在工作時突感全身乏力,不得已請假回家。由於病情加重,葛品連讓妻子用桂圓和東洋參煎藥喝。
其實,葛品連當時患的是熱症,這兩樣東西不僅治不了他的病,還要了他的命。
葛品連死後第二天,屍體臉發青,口鼻流出血水。他的母親沈喻氏和義母馮許氏本就覺得兒子死得實在蹊蹺,見此狀懷疑他是中毒而死,於是向縣衙報案。
餘杭知縣劉錫彤,此時已年近七十,再幹幾年就要告老退休,像這種案件他估計也見多了,便派仵作(相當於法醫)沈祥及門丁(相當於助理)沈彩泉前去驗屍。
仵作用銀針刺探死者喉嚨,發現針呈青黑色,與《洗冤錄》所載中砒霜之毒的特征相似。門丁一看,堅稱葛品連是被人下砒霜毒死的,仵作不滿,兩人爭吵起來,竟然忘了試毒的銀針要用皂角水多次擦洗,於是他們就把葛品連中毒而死的報告交上去。
就在此時,劉錫彤的老友,縣裏士紳陳竹山給他帶來一條勁爆緋聞,說葛家曾租住縣裏舉人楊乃武的房子,其間葛妻葛畢氏和楊乃武舉止曖昧,街坊鄰居都說這對男女有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