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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曆史上的酷吏不少,漢武帝時期的酷吏尤其多,因為他喜歡用酷吏。司馬遷在《史記·酷吏列傳》裏寫了十一個酷吏,其中十個活躍於漢武帝時期,比如大名鼎鼎的張湯。
張湯生年不詳,死於公元前115年,西漢杜陵(今陝西西安東南)人,因查處陳皇後巫蠱案及淮南王、衡山王謀反之事而得到漢武帝賞識,先後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禦史大夫,與趙禹編定《越宮律》《朝律》等法律著作。
他用法主張嚴峻,實際執法過程中卻不依法辦事,而完全以皇帝的意旨為治獄準繩。皇帝希望判某人重刑,他就判那人重刑;皇帝希望對某人法外開恩,他就法外開恩。
張湯曾助漢武帝推行鹽鐵專賣、算緡告緡、打擊富商、剪除豪強,深受漢武帝寵信,權勢遠在丞相之上。而且張湯為官清廉簡樸,也是著名的廉吏,但這並不能掩蓋其酷吏的本質。
張湯是典型的法家式官僚子弟出身,用平頂山學院曆史學博士郝二旭的話說,這種官僚子弟“深諳政治慣例,通曉法律事宜,熟知技術性業務,施政采用實用主義學說,直接秉承最高旨意,嚴刑峻法,打擊豪強及一切不利於皇權統治的力量,後世稱他們為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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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俗話:三歲看小七歲看老。張湯之“酷”也許是“天生的”。司馬遷在《史記·酷吏列傳》裏記載了張湯肢解老鼠並將其暴屍的事。
這件事發生在張湯很小的時候,有一次老鼠偷了他們家的肉,張湯的父親很生氣,以為是兒子偷吃了,就用竹板、荊條抽打兒子出氣。挨了打的張湯也很生氣,挖地三尺抓到偷肉的老鼠,卻並不殺了老鼠出氣,而是“自設公堂”對老鼠進行審判,定罪、宣判後才進行懲罰。他的懲罰方式,是將老鼠分屍,然後暴屍於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