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有趣得讓人睡不著的大唐史

唐朝法律冷知識:給帝王做菜,為什麽有犯死罪的危險?

01

李世民繼位成為唐太宗後,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對他父親製定的《武德律》進行修訂,曆時十年定稿成為《貞觀律》。

從兩部法律來看,李世民比他父親李淵“仁慈”,將《武德律》的500條死罪減少了近百條(92條),改流罪為徒罪71條。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幹脆把“兄弟連坐俱死”之法直接刪掉。修訂之後的《貞觀律》,把之前的嚴刑苛法削減了三分之一多。

02

在唐朝,父親與子女的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很神聖的,親情的維護特別重要,所以法律規定父子(女)之間、夫妻之間不能隨便互相檢舉。

若有人謀反,也不能檢舉嗎?

針對這個問題,唐太宗李世民專門發表過他的觀點: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法律也必須規定不主張父子和夫妻之間互相檢舉,可以由他人去檢舉。

03

唐朝人犯了法,除了刑罰之外還可以交納銅抵銷刑罰,叫“贖銅”。

拿最輕的鞭刑來說,唐律規定笞刑分五等,最低打十下、罰銅一斤,以此類推,直到最高打五十下,罰銅五斤。

為什麽以銅,而不是別的物品作為罰款呢?

一是在古代,銅可以用來製造貨幣;二是在古人心目中,銅的價值僅次於黃金和白銀,可以當“硬通貨”使用,稀缺程度又不如黃金和白銀,比較容易獲得。

實際上,不單單是唐朝,中國很多朝代都以銅作為罰款,比如北宋大文豪蘇東坡,為官期間就曾因兩次過錯而被罰款,一次是任鳳翔通判時,因與上司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銅八斤,一次是在杭州任內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上報也被罰銅八斤。值得說明的是,作為最嚴重刑罰的死刑,在唐朝,犯者若是高官或皇親等,可通過交納銅一百二十斤抵銷刑罰。比死刑略低的是罰銅一百斤,相對應的刑罰是流放三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