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金錢到底能買來多少幸福,也取決於你怎樣花錢。如果找到了正確的花錢方式,你確實有可能享受更多的幸福,甚至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家伊麗莎白·鄧恩(Elizabeth Dunn)等人基於多年來的研究,總結了用錢購買幸福的八條建議:
(1)購買體驗,而非物件:花錢購買一段體驗比如旅遊、演唱會,與花錢購買具體的物件比如奢侈品、電子產品相比,帶來的幸福感更強烈,也更持久。這是因為,美好的體驗更能經受時間的考驗,更不容易被量化比較,並且通常包含著更多的社交成分。
(2)為別人花錢,而非為自己:人類作為一種社會性動物,能夠強化社會關係的事情,通常也會促進我們的幸福感,花錢也不例外。許多研究表明,為別人花錢(比如送禮或慈善捐款)會讓我們更幸福,甚至比花錢給自己買東西還要幸福。
(3)及時行樂,而非積少成多:因為刺激適應的影響,即使是那些你夢寐以求的、省吃儉用攢錢買下的“大”東西(比如名牌跑車或奢侈包包),一段時間以後也會不可避免地失去光彩。既然如此,倒不如及時行樂,經常把錢花在那些給你帶來快樂的“小”東西上。
(4)少為保障付費:我們不但會適應好事情,也會適應壞事情,而我們通常會低估自己在麵對負麵事件時的堅強程度。因此,為將來的負麵事件“求個心安”,比如買電腦時花額外的錢延長保修期,可能是一件不劃算的事情。即使負麵事件真的成為現實,對我們幸福感的影響也沒那麽大。
(5)現在付錢,將來享受:“現在享受,將來付賬”的消費模式已經非常流行,但它可能會剝奪等待的樂趣。如果你花了錢,但不能立刻享受到消費成果,那麽在等待的這段時間裏,期望能夠提供給你“免費”的幸福感,而且甚至可能超過了實際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