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一個商品,我們消費的需求量是不一樣的。比如,你一個人租房住,隻需要買一個碗,或者為了來客人時備用再多買兩三個。如果商家說,你買1000個吧,我半價給你。你估計還是寧願全價買一兩個。因為,作為普通家庭,對碗的需求就是個位數。
但是,如果你要開餐館買碗的時候,估計就會願意半價買1000個了。這個就是消費者的需求價格彈性。在不同的需求下,你會對價格有不同的訴求。
針對這種情況,就產生了一個二級價格歧視(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即商家通過了解消費者的需求曲線,把這種需求曲線分為不同段,根據不同購買量,確定不同價格,以此在提高銷量的同時,獲得你在購買不同數量時的全部消費者剩餘。
二級價格歧視下,銷售者雖然不能觀察到每一位特定顧客的特性,但對購買者偏好的多樣性有所了解,因此有可能通過提供一係列包括價格和各種條款的銷售合同,在不同的購買者之間進行價格歧視。
從購買者的角度看,存在自我選擇機製(self-selection),根據商家的價格,來適配自己的消費者需求曲線,最終商家和顧客雙方達成一致,實現消費量和價格的最大化。
還是舉剛才那個例子。
你好不容易出來旅行一趟,除了剛剛自己買的紀念品之外,還想要再買一些紀念品帶給同事作為手信。於是,你來到另一家攤位前找了一款冰箱貼,老板告訴你30元一個,你砍到了20元。
這時候,你跟老板說,如果我買10個能不能再便宜點?老板很爽快地答應隻收你150元,優惠50元。這時候單價降到了15元。
付完錢裝好產品,這時候老板又說了:如果你再買10個,我隻要再收你100元就行。你想了一下,價格越來越劃算,如果隻買剛才的10個,單價是15元;多買的10個,單價隻需要10元。這麽劃算的價格,不如多送幾個同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