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長得好看能當飯吃嗎:提升認知的33個經濟學常識

商業是一種雙贏

商業是不是慈善,要看商業的本質是利己還是利人。

我們從商業的起源來看商業的本質。人類的商業行為早已有之,以物易物是商業行為的最初原型。交換行為的主要目的是互通有無,遠古一般是以食物類物品開始,當一方有了剩餘之後,會尋求與他人的剩餘物品進行交換,這就是商業行為的雛形。

中國人很早就學會了經商,夏代的商國人就開始了經商行為,商國第七任君主王亥為中國商業始祖。王亥不僅幫助父親冥在治水中立了大功,而且還在商國(今河南省商丘市)服牛馴馬發展生產。他發明了牛車,用牛車拉著貨物,到外部落去搞交易,開始促使農牧業迅速發展。由於王亥開創了華夏商業貿易的先河,久而久之,人們就把從事貿易活動的商部落人稱為“商人”,把用於交換的物品叫“商品”,把商人從事的職業叫“商業”。

可以看出,商業源於原始社會以物易物的交換行為,至今商業發展成為以貨幣為媒介進行交換,從而實現商品流通的經濟活動。商業的基礎是商品,商業的本質是交換,商業是基於人們對商品價值的認識進行等價交換。

在這樣的行為過程中,就蘊藏有人性中“利他”的一麵,隻有滿足他人的需求,讓對方以滿意的價格獲得需求的產品,才能實現交換,才能“利己”。理解這個話的前提,需要先理解“交易帶來買賣雙方共同的福祉”。一樁自願交易的完成,不是賣方賺了,也不是買方賺了,而是雙方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是雙方都賺了。

正是商業的出現,人類的物質文化生活才有了極大豐富。試想一下,如果沒有商業,也就沒有了交換,大家隻能吃自己種的糧食,隻能穿自己織的衣服,隻能住自己搭的房子,隻能使用自己生產製造的產品,隻能去自己走得到的地方,是不是人生就變得很貧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