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大家會說,這隻是商人為了賺錢所做出的努力,並不能說明商人從本質上就是“利他”的啊!
沒錯,在商業中,我們看到的最多的是商人所賺到的利潤,看到商人的各種行為都是“逐利”的。但是,什麽樣的商業活動才能賺到利潤呢,或者說才能賺到最多的利潤呢?
隻有更能滿足消費者需求,滿足更多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才能被銷售者接受,才能賺到利潤。也就是說,不被消費者認可的產品,無法滿足消費者所需的產品,根本不會被消費者接受,不僅不能賺到利潤,甚至會大虧特虧。
讓消費者認可,滿足消費者所需,正是“利他”啊。這也就說明了,隻有“利他”的商業才能“利己”。當然,商人一開始的出發點,未必是為了“利他”而經商,但是事實上,在商業的邏輯中,“利他”是擺在“利己”之前的。
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談到富人為滿足自己的貪欲而雇用千百萬人為自己勞動時說:“但是他們還是同窮人一起分享他們所做一切改良的結果,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們對生活必需品,做出幾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給全體居民的情況下所能做出的一樣的分配,從而不知不覺地增進了社會利益,並為不斷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資料。”“總之,一種事業若對社會有益,就應當任其自由,廣其競爭。競爭愈自由,愈普遍,那事業就愈有利於社會。”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賺了多少錢確實可以用來衡量企業的貢獻。企業越賺錢,說明提供的社會價值越多,為社會提供了越多的慈善。
當然,不是所有企業家心都是善的,也確實存在弄虛作假、坑蒙拐騙的商人。但市場的競爭環境會讓所有商業活動趨善,通過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機製,那些弄虛作假、坑蒙拐騙的商人會被市場認知所淘汰。優勝劣汰之下,隻能留下那些以優質產品取信於消費者、滿足消費者真實所需的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