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產權經濟學創始人阿曼·艾伯特·阿爾欽(Armen Albert Alchian)給個人估值下的定義是:一個人對一件商品的個人估值,是他為了得到這件商品所願意支付的其他商品的最高數量。
什麽意思呢?就是你願意為一件商品付多少錢。
這麽簡單?
是的。但千萬不要小瞧它,它非常微妙,包含三層含義。
一、隻有個人才有行動能力。集體是不會評估,不會思考,不會感受,也不會做任何事情的。我們平常習慣說,某家公司、某個機構、某個單位做了某某事情,其實最後都是個人做的。
公司、組織、機構、機關、學校等形式的集體,是靠我們的頭腦想象出來的抽象概念。但是個人估值完全由個人決定,集體不能決定。這是第一層含義。
二、所有價值和估值都起源於個人。對一件商品的估值是絕對主觀的,根本不存在什麽客觀的估值。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人,世上所有的財富就不成為財富,沒有絲毫價值。價值都是人賦予的,比如本就是一塊石頭的鑽石。
持這種觀點的經濟學家,把它看成經濟學裏很重要的一個方法論,他們因此稱自己為“個人主義的主觀價值論者”。這是第二層含義。
三、個人行動都是可觀察可記錄的。個人估值基於行動而非願望。它以個人的主觀判斷開始,以具體的行動完成,旁邊的人能夠觀察得到,也能夠衡量、刻畫、計算和記錄,還可以從中找到它的規律。
比如,商家花大錢請女明星拍廣告,一定會選一位大家公認的美女,而不是它自己眼裏的西施。如果它打算花500萬元請一位明星代言,卻沒有拿出真金白銀付諸行動,那麽,它對這位明星的個人估值就沒有實現。相反,它拿出500萬元請明星拍出了廣告,我們就能夠看到這個結果,就可以衡量它的錢花得是否值得,女明星的形象是否能夠促進商品的銷售,類似的廣告投入大概該如何預算,等等。這是第三層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