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與智慧

論自殺

就我所見,在所有的宗教中,認為信徒自殺是一種罪惡的隻有一神教,即猶太人的宗教,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即便遍翻新舊約全書,也不曾發現書中對自殺的行為提出了任何禁令,或是予以了任何責難。由此可見,傳教士禁止自殺的根據隻不過是以他們自身杜撰的哲學為基礎的,這個根基非常脆弱,於是他們隻好措辭極端,以嫌惡和謾罵來做掩蓋。因此,我們耳邊常響起什麽自殺是最大的卑怯啦、精神失常的人才會自殺啦,或者自殺是罪惡的行為啦等,這都是些愚劣而且全無意義的話。

實際上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情了——世界上還有什麽能比把握自己的生命具有更確實的權利呢?談到這裏,我聯想起了那冥頑不靈的英吉利人,他們對自殺者的處置法子更絕,除了會沒收他們的遺產外,還會使他們以一種極無名譽的方式下葬,正因為是這樣,當地的法官幾乎都是以“瘋狂”兩個字來評判那些自殺者的。但實際上,若想對自殺做判定,應先訴之於道德的感情。試想,得知某個你熟悉的人犯了如殺人、欺詐、盜竊等罪,和得知他自殺了,你的感觸是否會有不同?也許前者會引起你激烈的憤慨和極度的不快,甚至會讓你想要他受到懲罰,而後者卻會喚起你的悲哀和同情,你不但不會認為自殺是罪惡的行為,還有可能會歎賞自殺者的勇氣。就像這樣,那些自殺者總有幾個親戚朋友吧,這些人會像嫌惡犯罪者那樣來嫌惡自殺者嗎?我相信不會的。

據我的意見來看,可確定的是,對於宗教中禁止自殺的條律,牧師們既沒有《聖經》上的證據,也沒有任何確鑿的哲學論據,他們隻是以他們特殊的身份,或在神壇上,或在著述中,給這種我們本應該敬佩的行為加上了罪惡的烙印,甚至拒絕給自殺者提供正常的葬禮,若有人對此加以質疑,他們就會以空洞的理論來自圓其說,或以斥罵來搪塞。刑法雖禁止自殺,但那不能成為宗教上的有力理由,而且這個禁止本身也非常可笑。試想,連死都不怕的人,還會懼怕其他的懲罰嗎?罰自殺未遂者,隻不過是在處罰他自殺方法的笨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