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者之說行後,儒墨二家,對之俱有反動。蓋辯者所持之論,皆與吾人之常識違反。儒墨之學,皆注重實用,對於宇宙之見解,多根據常識。見辯者之“然不然,可不可”,皆以為“怪說琦辭”而競起駁之。
諸子中之名家,當時稱為“辯者”。其中有惠施、公孫龍二派。惠施之學說見《莊子·天下》所述十事。據《莊子·天下》所述,惠施謂:“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其大意乃從“至大無外”之觀點,指出一切事物之為變的,有限的,相對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一切事物之為變的,皆如此也。天下之物,若謂其同,則皆有相同之處,謂萬物畢同可也。若謂其異,則皆有相異之處,謂萬物畢異可也。至於世俗所謂同異,此物與彼物之同異,乃小同異,非大同異也。世俗所謂同異,是相對的,所謂一體,亦是相對的,故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莊子謂“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亦此意也。
惠施之十事,若照上文所解釋,與《莊子》之《齊物論》《秋水》等篇中所說,極相近矣。然《莊子·齊物論》甫言“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下文即又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此一轉語,乃莊子與惠施所以不同之處。蓋惠施隻以知識證明“萬物畢同畢異”“天地一體”之說,而未言若何可以使吾人實際經驗“天地一體”之境界。莊子則於言之外,又言“無言”;於知之外,又言不知;由所謂“心齋”“坐忘”,以實際達到忘人我,齊死生,萬物一體,絕對逍遙之境界。故《莊子·天下》謂莊子“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至謂惠施,則“弱於德,強於物,其塗隩矣”。由此觀之,莊子之學,實自惠施又進一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