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亮基是曾國藩的貴人,沒有張亮基的大力支持,曾國藩的“大團”不可能順利建成。曾國藩是那種認準目標就不顧一切的人,本以為有張亮基這個湖南一把手當靠山,就萬事大吉。所以正如左宗棠所說,他得罪的不僅是湖南百姓和匪徒,還有湖南的官場。
設立審案局,處理殺人案件就地處決,是對湖南司法機關(提刑按察使司)的公然蔑視和侵越;讓“大團”和綠營軍一起操練,這是對提督權力的蔑視與侵越。他在官場多年,當然懂得權力界限和運作方式,為何還要這樣做,一是有張亮基的支持;二就是,認準目標不顧一切的性格。在他看來,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利國利民的,所以承受任何風險都無所謂。
張亮基走後,繼任巡撫的叫潘鐸,潘鐸和新任布政使(主管民政的副省長)徐有壬以及按察使(司法部長)陶恩培對曾國藩是一肚皮不忿。曾國藩心知肚明,但卻假裝不知,依舊我行我素。
四人的爭吵就成了家常便飯,但每次都是曾國藩勝出。因為每當三人輪番向他攻擊時,他用沉默應對,正襟危坐,閉目養神。三人喊得唇焦舌敝,四處找水喝時,他才慢悠悠地站起來說:“三位慢喝,我要去練兵了。”
就當三人對曾國藩時刻咬牙切齒時,領導班子又發生變化,張亮基之前的湖南巡撫駱秉章卷土重來,再成巡撫。駱秉章比潘鐸的度量大那麽一點,並不太為難曾國藩,但也不給曾國藩好臉。曾國藩也不攀附他,隻用一顆平常心對待。
曾國藩並不擔心三人彈劾他,因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經過鹹豐批準的,這就叫胸有成竹。但事故沒有發生在湖南三大員那裏,而發生在湖南軍界。
按常例,清帝國各省綠營兵受總督管理,巡撫以及其他文官,如果不掛提督銜,是無權幹預綠營軍務的。曾國藩是個四不像的團練大臣,更是沒有資格。可他非要有資格,初到長沙,順利把“大團”插進綠營軍中後,他就在綠營中聘請教頭操練“大團”。其中有位教頭是綠營中的低級軍官,滿人塔齊布,此人英勇果敢,沒有綠營軍官的腐敗習氣,所以很得曾國藩賞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