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農民與帝國

1、帝國是暴力競爭的產物

當掠奪性活動的利益高於生產性活動、並可以長期保持穩定之時,人類社會就出現了以暴力掠奪為專業的群體,出現了這種分工的社會表現形態——“暴力-財政實體”[189]。暴力-財政實體內部有暴力賦斂集團和福利生產集團[190]。暴力-財政實體內部的各種正式關係,總是由最強傷害能力的擁有者規定或認可的;而生產能力擁有者,隻能通過對暴力主體的得失損益的影響或控製,間接地決定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關係。人類社會中的各種權利安排,從政權到產權到種種人身權利,包括對這種權利體係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護下的某種安排的稱謂。

暴力賦斂集團是比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劃分根源更深的社會集團,他們是生產關係本身的直接選擇者和維護者。這個集團控製著暴力資源,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可以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賦斂方式代替這種占有。

有文獻可證的中國文明史早期,井田製中的庶人在公田裏偷懶。公田裏草荒嚴重[191]。《呂氏春秋》說,眾人共同耕種一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192]。社會主要物質生產者難以監督和懲罰的大規模偷懶行為,造成了貴族和庶人雙方的損失,削弱了封建貴族的財政基礎,因而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使之在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諸侯競爭中處於不安全的地位。這種困境逼出了中國曆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買賣,公田上的勞役也轉變為“初稅畝”中的實物。農民得到了較多的權利,公家得到了較多的糧食,雙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這是一場深刻的變革。

隨著井田製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農出現了,地主、佃農和雇農也隨之分化形成了。作為暴力-財政實體擁有者的各級貴族,逐漸被作為暴力賦斂集團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縣製開始替換分封製[193],中國進入了一個禮崩樂壞、暴力-財政實體分化兼並的時代。在庶人、自耕農、地主和佃農雇農的基礎上,依靠著他們提供的剩餘產品,也依靠著這種人力資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展開了對小國的吞並和對霸主地位的競爭,這是對安全、利益和聲譽的嚴酷競爭。